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襄樊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集资申报审批的暂行规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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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襄樊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集资申报审批的暂行规定》通知
襄政办发[2001]11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襄樊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集资申报审批的暂行规定》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集资申报审批的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襄樊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集资申报审批的暂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和鄂发[2001)16号、襄发[2001]15号文件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的危房改造集资审批权上收到市州一级政府,确需改造的必须严格审批”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农村中小学(含城区农村办事处中小学,下同)危房改造集资申报审批管理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申报程序:以乡、镇人民政府为申报单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二、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集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集资报告,包括中小学危房的基本情况、农民负担情况、集资方案等内容;
(二)集资申报审批表;
(三)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技术报告;
(四)村民代表会议或乡镇人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报告后,应
组织农民负担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集资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对确需集资的单位,出具实地勘测记录,并
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四、市人民政府本着“从严控制”原则,定期对农村中小学危房造集资进行审批。市政府将责成农民负担主管部门、教育行政
管部门和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报告进行检查、实并最终签署审批意见。
五、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农村中小学危房标准。确属危房造需要集资的,必须经过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实地勘测评估,签发
房鉴定书,确定其危房级别,核算危房改造所需资金总额。同时,申请集资用于解决危房改造的农村中小学校,必须符合教育发
规划,是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保留的学校。不属保留的学校一不得申请集资。
六、坚持分级办学,明确集资的范围对象。村级小学危房改造集资,在一个村范围进行;农村中心小学、联办高小、农村中学危房
造集资在全乡镇(办)或几个村范围内进行。
七、坚持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村小学危房改造集资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事会讨论通过。乡、镇中心小学、联办
小、中学危房改造集资,必须经过乡、镇人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各自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八、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集资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由当地乡、农经部门统一收缴、专户管理、监督使用,村小学危房改造集资
县、乡(镇)两级农民负担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跟审计,乡(镇)中心小学、中学危房改造集资由市县农民负担主管
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跟踪审计,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严禁所集资金“跑、冒、滴、漏”,严
禁挪作他用。挪作他用的,一旦查实,将按照农民负担管理办法和挪用教育经费的处理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集资审批表
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集资申报审批奉
申报单位(章):
┌─┬─────────┬────────────────────┐
││集资单位(乡或村:││
│├──────┬──┴─────┬────────┬─────┤
││负担人口││上年人均纯收入││
│基│││││
│├──────┼────────┴─┬──────┼─────┤
│本│限定负担总额││人均负担限额││
│├──────┼──────────┼──────┼─────┤
│情│学校名称地址││学校建筑面积││
│况││危房等级│改造所需资金││
││││总额││
│├──────┼──────┬───┼──────┴─┬───┤
│││││││
││危房结构面积│││││
│├──────┼──────┼───┴─┬──────┴───┤
││申报集资总额││人均集资││
├─┴─┬────┴──────┴─────┴──────────┤
│县市││
│区人││
│民政││
│府意││
│见││
├───┼────────────────────────────┤
│市人││
│民政││
│府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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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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