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结售汇统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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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结售汇统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结售汇统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支
局;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根据银发(1998)507号《关于停办外汇调剂业务的通知》精神,从1998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调剂业务,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买卖均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为完善银行结售汇统计,我们决定将金融机构代理外商投资企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
行的外汇买卖纳入银行结售汇统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1999年4月1日起,凡代理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买卖的金融机构,一律将代理交易视同结售汇统计业务进行管理并统计。
二、凡在交易中心有代理交易资格的金融机构,应将1999年1-3月间发生而未纳入结售汇统计的业务情况报当地分局,请当地交易中心分中心配合外汇局做好数据核对及汇总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汇总辖内金融机构的数据后,于4月15日前以传真方式报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际收支司(详见附表)。传真电话:68402315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和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应加强对所辖金融机构代理交易的统计规范管理,确保结售汇统计数据的真实完整。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负责将此通知转发给辖内各金融机构执行。
附表:1999年1-3月代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情况表(略)



199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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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计算机2000年问题闰年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传真电文

煤经办字[2000]第027号

2000年12月20日

关于做好计算机2000年问题闰年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计算机2000年问题过渡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经过各省

(区、市)煤炭管理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的共同努力,煤炭行业已平安实现“零点跨越”和闰月

跨越。但是根据信息产业部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小组一九九九年九月三日所发的信产明电(99)

4号内部明传电报“关于防范计算机2000年问题敏感及关键日期风险的通知”中公布的敏感日期及

关键日期,在2000年年底及2001年年初还有二个日期需要防范:即2000年12月31日及2001年元旦。

在这二个日期中,不能排除个别设备和系统出现问题的可能性。为此,现就做好闰年过渡期的有关

工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克服因前二个过渡期平安渡过而产生的麻痹思想。前二个过渡期因防范严密,准备

工作充分,在煤炭系统没有发生人身事故,但是有个别系统发生死机等故障。这二个日期由于发现

得比较晚(在99年9月才由信息产业部发表),早期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测试没有进行,许多行业的

系统联合测试(如电力、银行、铁路)也没有包括这二天。仅有个别系统设备在99年第四季度进行

的测试中,进行了这二个日期的有关测试。在信息产业部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小组编制的《计算

机2000年问题指南(一)》中列举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先期爆发实例,其中瘫痪台数最多的一例:

澳铝集团新西兰有限公司下属一个铝冶炼厂的计算机系统在1997年元旦午夜时,60多台计算机同时

停机,全厂生产陷于瘫痪,造成了100多万新元的损失。澳铝新西兰公司的另一个设在澳大利亚的铝

冶炼厂恰好在2个小时后也发生了同样的问题。这就是因为未能正确处理1996年是闰年这一问题造成

的。

所以不能因为前二个过渡期顺利跨越就对此过渡期不予防范。如不防范,潜在的问题将爆发,造

成灾害。

2、重点防范的时间为:嵌入式系统跨越12月30日24时和12月31日24时的工艺过程,有统计功能

的设备要防范31日和元旦的自动统计时间。在重点防范的时间来到之前应脱离自动控制,加强人工

监测;在重点防范时间过后,应先进行控制系统空运转,运行正常后再投入控制。

信息系统在30日和31日工作日结束时作数据备份,从30日开始加强对处理结果的人工核对。

3、在过渡期内,对高突、高瓦斯、大水以及提升、通风、供电系统可能存在计算机2000年问题

的矿井,原则上要停产放假;其它矿井在12月30日23时至31日1时和31日23时至元旦1时两个时间段

应停止生产,并尽量减少井下工作人员,采掘面不能有人。

4、请各级调度机构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将此件转送给使用计算机较多的单

位和使用自动化程度较高的设备或系统的单位。

5、在此过渡期后计算机2000年问题应急指挥中心予以撤消。

联系电话:010-64238694

传 真:010-64237208

E-mail: y2k@chinacoal.gov.cn

 

中止审理申请书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 张要伟 zhangyaowei197@sohu.com)

申请人xx县xx农村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谢xx,该社主任。
申请事项:
请求裁定中止对本案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
原告李xx诉申请人存单纠纷一案所涉存单,系姬xx、杨xx二人以诈骗钱财为目的伪造重要金融凭证所致,申请人已经向xx县公安局提出控告,xx县公安局立案后,将杨xx依法拘留,现已出动干警赴外地抓捕犯罪嫌疑人姬xx。
犯罪嫌疑人姬xx、杨xx金融凭证诈骗一案的审理结果,涉及原告李xx与申请人是否存在真实存款关系,其存单取得是否合法等本案的重大问题,对本案事实的查清及责任的认定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本案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因此本案确须待刑事案件结案后才能审理。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彻底查清本案的事实,正确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合法公正地审理本案,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中止审理申请,请依法裁定。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县xx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xxx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