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国航运市场整顿工作进行总结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水发[2002]488号
关于对全国航运市场整顿工作进行总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
为促进航运业结构调整,保障水路运输生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我国航运市场的实际情况,我部从2001年起开展了全国航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同时结合航运结构调整,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水路运输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管理,保障运输生产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001年的航运市场整顿,一是结合《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交通部1号令,以下简称1号令)的实施,对全国范围内从事水路客运和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的经营资质进行了逐一审核,对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企业限期整改。二是按《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规定对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船舶进行强制报废,清理出航运市场。三是对川江载货汽车滚装船、长江涉外旅游船、渤海湾和琼州海峡客滚船运输市场以及个体运输船舶“挂靠”经营等重点区域和运输船舶进行了专项整顿。2002年的航运市场整顿重点,一是巩固2001年的整顿成果,完善不足。二是扩大整顿的范围,对所有从事普通货船运输经营人的经营资质进行评估审核,并对部分运输市场继续开展专项整顿。三是结合换发新版《船舶营业运输证》,对从事客货运输特别是从事液货危险品和旅客运输的船舶进行一次核查。
经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认真扎实的工作,海事、船检等部门的通力协作,2001年的各项整顿目标已基本完成,2002年的各项整顿工作也正在按计划进行并已取得了较大进展。
为全面总结各地区、各单位两年来航运市场整顿工作的完成情况、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便进一步加强航运市场管理。请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对两年来航运市场整顿情况认真总结。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结的主要内容
(一)航运市场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二)航运企业资质整顿情况
1、现有从事旅客和液货危险品运输的企业是否已达到经营资质条件,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资质条件的企业是否已退出航运市场。重点检查管理人员的配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请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将从事旅客运输和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评估和整改的最终情况填写旅客和液货危险品运输经营资质汇总表(附件一)一并报送。其中整改至今年10月底仍未达到资质条件的,一律按不合格处理。有跨省旅客和液货危险品运输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还应填报跨省旅客和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明细表(附件二)。
2、个体客船和液货危险品船的清理情况,是否已按照我部《关于整顿和规范个体运输船舶经营管理的通知》(交水发[2001]360号)要求实现了企业化经营。重点检查采取委托经营方式实现企业化经营的个体运输船舶,是否切实纳入企业进行管理,有无“挂而不管”的现象。请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分别统计原有个体客船和液货危险品船的数量及现已实现企业化经营的这类船舶的数量。
3、普通货船运输市场整顿的进展以及年底前预计完成的情况。重点是现有企业经营资质评估,未达标企业限期整改的进度,从事沿海普通货船运输的个体户企业化经营的进度。
4、从事客运和液货危险品运输的船舶是否都已经过审核并取得合法的新版《船舶营业运输证》。
(三)船舶强制报废情况
已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船舶是否都退出了航运市场,有无报废船舶继续从事营运和更改船龄现象。
请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将今年的船舶强制报废情况(分为1-10月已报废的和预计今年全年报废的两类),填写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情况汇总表(附件三)一并报送。
(四)各专项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整顿后市场秩序的巩固完善情况。
(五)在航运市场整顿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建议。
二、在各单位总结的基础上我部将在12月起组织对部分省区整顿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跨省旅客和液货危险品运输整顿的落实情况,并对部分经各省评估合格的企业经营资质情况和采取委托经营的个体运输船舶情况进行抽查。
请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在今年年底前将旅客和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的评估结果对外公布,并按规定的权限对达不到资质条件应取消经营资格的这类企业办理注销手续。普通货船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估结果公布和不达标企业经营资格注销工作请在明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其他相关事项及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航运市场整顿工作的总结,切勿讲形式走过场,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二)各单位在总结检查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我部有关规定,对达不到经营资质条件的,要坚决取消其相关经营资格,清理出航运市场。
(三)本次检查后,我部将对在航运市场整顿工作中组织机构落实、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
(四)请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于11月30日前将总结和有关表格报至部水运司。长江、珠江水系各省应同时将经营长江、珠江水系省际运输的情况抄报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总结和表格除以书面形式上报外,还要以电子软盘或电子邮件(E-mail:sysgnc@moc.gov.cn)上报。
部组织检查的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10-65292657,65292618。
传真:65292675
附件 一、旅客和液货危险品运输经营资质汇总表
二、跨省旅客和液货危险品运输经营资质明细表
三、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情况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旅客和液货危险品运输经营资质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经营范围
船舶种类
原有企业总数
合格企业总数
新企业总数
沿海
内河
沿海
内河
沿海
内河
省际运输
旅客运输
危险品运输
省内运输
旅客运输
危险品运输
填报人: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注:原有企业总数为1号令颁布以前批准从事运输的企业数。
合格企业总数为经评估合格的原有企业数。
新企业总数为从1号令颁布后截止今年10月底新获批准的企业数(现
筹建未正式开业的不算)。
附件二
跨省旅客和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资质明细表
填报单位(公章):
企业类型
序号
企业名称
运输许可证号
经营范围(或应取消的经营范围)
新企业
评估合格企业
评估不合格企业
填报人: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注:1、评估合格企业和新企业定义与附件一相同。
2、同一类企业填写顺序按先沿海后内河,先客运后危险品运输。
3、经营范围一栏合格企业填写其合格的一部分,不合格企业填写应取消的部分。
附件三
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经营范围
船舶种类
报废海船
报废河船
2002年1-10月
预计2002年全年
2002年1-10月
预计2002年全年
艘数
载重吨/客位
艘数
载重吨/客位
艘数
载重吨/客位
艘数
载重吨/客位
省际运输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省内运输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客船类合计
货船类合计
填报人: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注:船舶分类按2号令,一、二类船舶填客位,三、四、五类填载重吨(单位为吨)。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人民银行文件精神,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继续把省、市一级的信托投资公司办好,现对进一步加强我行系统信托投资公司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管理和指导。根据总行的“三定”方案,由总行计划部“代表总行对总行信托投资公司及全系统的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归口管理和业务指导”。鉴于信托投资公司属于企业性公司,具有独立的经济法人地位,因此,总行管理系统的信托投资公司将主要侧重于业
务经营方面的指导以及公司资本金等方面的协调事宜。信托投资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和内部人、财、物的管理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由有关分行直接领导。
二、建立信托投资公司业务报表报送制度。各行所属(含挂靠建行的合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现行每月报送当地人民银行的《金融信托投资机构人民币信托资金项目统计月报表》和《金融信托投资公司统一会计报表》,从今年三季度起,每季末了十日内报送总行计划部综合处一份(附
表一、二)。报表应包括已并入分行公司的地(市)行公司的数字,对未并入分行的地(市)级公司(限于经人行核准保留的公司)应单独报送总行。
三、为摸清信托投资公司底数,请各行于十月中旬前向总行报送一次所属各公司清理整顿前后的基本情况的文字材料,具体内容包括公司清理前后的业务量、人员、资本金等基本状况;清理整顿中有关部门的检查结论和验收、营业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当地信托业务动态情况及今后业务
发展设想、建议等。
四、总行将以多种形式不定期地进行公司业务经营的信息沟通,请各公司及时提供业务信息,加强联系,总行将在第四季度适当时候召开部分信托投资公司座谈会,交流和研究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和问题。
五、当前,各行要积极与当地人民银行加强联系,认真做好保留公司的申报,验收工作,尽快恢复营业。对资本金达不到人民银行验资标准的公司,总行已专题向人民银行报告,要求人民银行转知所属分行在报批公司保留、核准开业等工作上对我行给以支持和谅解。对经营中需要的资
本金今后逐步增补。此事也需各行在当地取得人民银的支持和谅解。
附件:金融信托投资机构人民币信托资金项目统计报表
附表一:金融信托投资机构人民币信托资金项目统计报表(季报)
编报单位: 一九 年 月份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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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 金 来 源 项 目 │月末余额│ 资 金 运 用 项 目 │月末余额│
├─────────────────────┼────┼─────────────┼────┤
│一.委托存款 │ │一.委托贷款及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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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托存款 │ │ 其中:固定资产贷款及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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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政部门委托投资或贷款的信托资金 │ │二.信托贷款及投资 │ │
├─────────────────────┼────┼─────────────┼────┤
│ 2.企事业主管部门委托投资或贷款的信托资金 │ │ 1.固定资产贷款及投资 │ │
├─────────────────────┼────┼─────────────┼────┤
│ 3.劳动保证机构的劳保基金 │ │ 2.流动资金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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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科研单位的科研基金 │ │三.投 资 │ │
├─────────────────────┼────┼─────────────┼────┤
│ 5.各种学会、基金会的基金 │ │四.金融租赁 │ │
├─────────────────────┼────┼─────────────┼────┤
│三.发行债券 │ │五.贴息贷款 │ │
├─────────────────────┼────┼─────────────┼────┤
│四.代理发行债券 │ │六.抵押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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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证金存款 │ │七.票据贴现 │ │
├─────────────────────┼────┼─────────────┼────┤
│六.其他存款 │ │八.其他贷款 │ │
└─────────────────────┴────┴─────────────┴────┘
┌─────────────────────┬────┬─────────────┬────┐
│ 资 金 来 源 项 目 │月末余额│ 资 金 运 用 项 目 │月末余额│
├─────────────────────┼────┼─────────────┼────┤
│ 存 款 合 计 │ │ 贷 款 合 计 │ │
├─────────────────────┼────┼─────────────┼────┤
│七.向人民银行借款 │ │九.在人民银行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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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季节性借款 │ │十.缴存准备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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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日拆性借款 │ │十一.专业银行往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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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再贴现 │ │十二.同业往来 │ │
├─────────────────────┼────┼─────────────┼────┤
│八.专业银行往来 │ │ 其中:本市拆出 │ │
├─────────────────────┼────┼─────────────┼────┤
│九.同业往来 │ │ 外埠拆出 │ │
├─────────────────────┼────┼─────────────┼────┤
│ 其中:本市拆入 │ │十三.购买债券 │ │
├─────────────────────┼────┼─────────────┼────┤
│ 外埠拆入 │ │ │ │
├─────────────────────┼────┼─────────────┼────┤
│十.呆帐准备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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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自有资金 │ │ │ │
├─────────────────────┼────┼─────────────┼────┤
│十二.其 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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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结 益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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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 计 │ │ 总 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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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主管: 制表: 一九 年 月 日编制
附表二:金融信托投资公司统一会计报表(季报)
填报单位: 19 年 月 日 月 日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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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上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末余额│ 科目 │
│ │ 科 目 名 称 ├──┬──┼──┬──┼──┬──┤ │
│代号│ │收入│付出│收入│付出│收入│付出│ 代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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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委托及信托存贷款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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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 委托存款 │ │ │ │ │ │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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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 委托固定资产贷款 │ │ │ │ │ │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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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 委托流动资金贷款 │ │ │ │ │ │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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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 委托固定资产投资 │ │ │ │ │ │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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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 信托存款 │ │ │ │ │ │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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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 │ 信托固定资产贷款 │ │ │ │ │ │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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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 │ 信托流动资金贷款 │ │ │ │ │ │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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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 │ 信托固定资产投资 │ │ │ │ │ │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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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租赁及代理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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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租赁占款 │ │ │ │ │ │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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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代理集资及证券发行资金│ │ │ │ │ │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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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代理其他业务 │ │ │ │ │ │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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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部门贴息贷款 │ │ │ │ │ │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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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业务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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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预收保证金 │ │ │ │ │ │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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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人民银行往来 │ │ │ │ │ │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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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专业银行往来 │ │ │ │ │ │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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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同业往来 │ │ │ │ │ │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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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缴存人民银行存款 │ │ │ │ │ │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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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抵押贷款 │ │ │ │ │ │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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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票据贴现 │ │ │ │ │ │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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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会计: 复核: 制表:
附表二:金融信托投资公司统一会计报表(季报)
填报单位: 建行信托投资公司 19 年 月 日 月 日报出
┌──┬───────────┬─────┬─────┬─────┬───┐
│科目│ │上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末余额│ 科目 │
│ │ 科 目 名 称 ├──┬──┼──┬──┼──┬──┤ │
│代号│ │收入│付出│收入│付出│收入│付出│ 代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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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其他业务 │ │ │ │ │ │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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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兑付单慰国库券本息款项│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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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兑付个人国库券本息款项│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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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债券及投资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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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公司债券款 │ │ │ │ │ │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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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公司债券投资及贷款 │ │ │ │ │ │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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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投资 │ │ │ │ │ │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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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金及其他资产负债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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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信托基金 │ │ │ │ │ │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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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股 金 │ │ │ │ │ │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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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 呆帐准备金 │ │ │ │ │ │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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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 专用基金 │ │ │ │ │ │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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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预缴税金 │ │ │ │ │ │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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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固定资产基金 │ │ │ │ │ │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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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 固定资产折旧 │ │ │ │ │ │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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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 固定资产占款 │ │ │ │ │ │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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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 暂收款项 │ │ │ │ │ │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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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 暂付款项 │ │ │ │ │ │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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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 现 金 │ │ │ │ │ │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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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 待摊费用 │ │ │ │ │ │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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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购政府债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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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建行信托投资公司 19 年 月 日 月 日报出
┌──┬───────────┬─────┬─────┬─────┬───┐
│科目│ │上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末余额│ 科目 │
│ │ 科 目 名 称 ├──┬──┼──┬──┼──┬──┤ │
│代号│ │收入│付出│收入│付出│收入│付出│ 代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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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损 益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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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 营业收入 │ │ │ │ │ │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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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 │ │ │ │ │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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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 营业外收入 │ │ │ │ │ │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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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 营业支出 │ │ │ │ │ │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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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 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 │ │ │ │ │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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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 业务费支出 │ │ │ │ │ │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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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 税 金 │ │ │ │ │ │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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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 企业管理费 │ │ │ │ │ │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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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 营业外支出 │ │ │ │ │ │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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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 损 益 │ │ │ │ │ │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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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 计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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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 抵押品 │ │ │ │ │ │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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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 未发行公司债券 │ │ │ │ │ │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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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 代保管有价证券 │ │ │ │ │ │ │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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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 重要空白凭证 │ │ │ │ │ │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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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 到期末收贷款利息 │ │ │ │ │ │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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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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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会计: 复核: 制表:
199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