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4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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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4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4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161号

2005-02-18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的有关规定,现将铁道部直属企业以及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2004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由铁道部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是指由铁道部100%投资和管理的铁路局、铁路分局、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行包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和中铁建设开发中心。其所属汇总(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的具体范围,由各铁路局、铁路分局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核定。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由各(集团)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汇总(合并)纳税的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铁道部和各总(集团)公司所属汇总(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铁道部和集团公司应及时报告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铁道部和各总(集团)公司应在每年的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汇总(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四、铁道部和各总(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1.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2.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3.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4.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5.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汇总纳税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1 中国北车集团齐齐哈尔铁路车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齐齐哈尔
2 中国北车集团牡丹江机车车辆厂 黑龙江牡丹江
3 中国北车集团长春机车厂 吉林省长春市
4 中国北车集团长春机车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5 中国北车集团长春客车厂 吉林省长春市
6 中国北车集团沈阳机车车辆工贸总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
7 中国北车集团沈阳铁道制动机厂 辽宁省沈阳市
8 中国北车集团唐山机车车辆厂 河北省唐山市
9 中国北车集团天津机车车辆机械厂 天津市
10 中国北车集团北京二七机车厂 北京市
11 中国北车集团北京南口机车车辆机械厂 北京市
12 中国北车集团大同机车社区管理中心 山西省大同市
13 中国北车集团太原机车车辆厂 山西省太原市
14 中国北车集团永济电机厂 山西省永济市
15 中国北车集团济南机车车辆厂 山东省济南市
16 中国北车集团西安车辆厂 陕西省西安市
17 中国北车集团兰州机车厂 甘肃省兰州市



附件2:


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省市
1 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厂 湖南省株洲市
2 中国南车集团资阳机车厂 四川省资阳市
3 中国南车集团戚墅堰机车车辆厂 江苏省常州市
4 中国南车集团南京浦镇车辆厂 江苏省南京市
5 中国南车集团株洲车辆厂 湖南省株洲市
6 中国南车集团眉山车辆厂 四川省眉山市
7 中国南车集团武昌车辆厂 湖北省武昌市
8 中国南车集团铜陵车辆厂 安徽省铜陵市
9 中国南车集团成都机车车辆厂 四川省成都市
10 中国南车集团洛阳机车厂 河南省洛阳市
11 中国南车集团襄樊内燃机车厂 湖北省襄樊市
12 中国南车集团北京二七车辆厂 北京市
13 中国南车集团石家庄车辆厂 河北省石家庄市
14 中国南车集团武汉江岸车辆厂 湖北省武汉市
15 中国南车集团贵阳车辆厂 贵州省贵阳市
16 中国南车集团北京机车车辆机械厂 北京市
17 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北京市



附件3: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一、 太原混凝土轨枕厂 山西省太原市
二、 平顶山混凝土轨枕工厂 河南省平顶山市
1 平顶山铁路机械修配厂 河南省平顶山市
2 汝州铁路建材厂 河南省汝州市
3 平顶山混凝土轨枕工厂运输分厂 河南省平顶山市
4 平顶山混凝土轨枕工厂汽车队 河南省平顶山市
三、 哈尔滨木材防腐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四、 镇赉木材防腐厂 吉林省镇赉县
五、 武汉木材防腐厂 湖北省武汉市
六、 柳州木材防腐厂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1 柳州铁路桂龙竹材人造板厂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七、 铁道部鹰潭木材防腐厂 江西省鹰潭市
1 铁道部鹰潭木材防腐厂竹胶板分厂 江西省鹰潭市
2 铁道部鹰潭木材防腐厂压力容器厂 江西省鹰潭市
八、 铁道部成都木材防腐厂 四川省成都市
1 成都铁路防火木材制品厂 四川省成都市
九、 鞍山工务器材厂 辽宁省鞍山市
十、 隆昌工务器材厂 四川省隆昌县
十一、 巢湖铁道水泥厂 安徽省巢湖市含山县
十二、 中国铁路物资哈尔滨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十三、 中国铁路物资沈阳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
1 中国铁路物资沈阳公司大连分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
2 中国铁路物资沈阳公司锦州分公司 辽宁省锦州市
3 中国铁路物资沈阳公司鞍山物资部 辽宁省鞍山市
4 铁道部沈阳物资办事处物资供应部 辽宁省沈阳市
5 沈阳未来科技开发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
6 中国铁路物资沈阳公司丹东开发区分公司 辽宁省丹东市
十四、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公司 天津市
1 天津中铁物资贸易中心 天津市
2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公司无锡分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
十五、 中国铁路物资北京公司 北京市
1 北京丰铁工贸公司 北京市
2 北京中铁运通仓储贸易公司 北京市
十六、 中国铁路物资武汉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1 中国铁路物资武汉公司郑州分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
2 中国铁路物资武汉公司南京经营部 江苏省南京市
3 中国铁路物资武汉公司株洲供应站 湖南省株洲市
(1) 中国铁路物资武汉公司株洲供应站长沙销售处 湖南省长沙市
4 武汉中铁金属材料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5 武汉中铁非金属供销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6 郑州中铁物资供销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
7 武汉中铁金属材料供应站 湖北省武汉市
8 武汉铁路物资贸易储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十七、 中国铁路物资上海公司 上海市
1 中国铁路物资上海公司南京分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
2 中国铁路物资上海公司马鞍山材料厂经营部 安徽省马鞍山市
3 厦门华沪铁路物资公司 福建省厦门市
4 中国铁路物资上海公司马鞍山材料厂 安徽省马鞍山市
5 中国铁路物资上海公司济南分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
6 中国铁路物资上海公司南昌分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
7 铁道部马鞍山材料监测所 安徽省马鞍山市
十八、 中国铁路物资西安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
1 中国铁路物资西安公司社棠材料厂 甘肃省天水市
十九、 中国铁路物资成都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1 中国铁路物资成都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
2 中国铁路物资成都公司成都材料厂 四川省成都市
3 四川华润金属材料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二十、 中国铁路物资广州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1 中国铁路物资广州公司茂名分公司 广东省茂名市
2 湛江铁路材料厂 广东省湛江市

附件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所属分公司名称 注册地
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哈尔滨市
1-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 齐齐哈尔市
1-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 牡丹江市
1-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大庆市
1-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 佳木斯市
1-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海拉尔分公司 海拉尔市
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沈阳市
2-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 通辽市
2-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 赤峰市
2-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 锦州市
2-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 鞍山市
2-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 阜新市
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长春市
3-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四平分公司 四平市
3-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 白城市
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通化分公司 通化市
4-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吉林市
4-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 延吉市
4-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梅河口分公司 梅河口市
4-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敦化分公司 敦化市
4-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图们分公司 图们市
4-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辽源分公司 辽源市
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 丹东市
5-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本溪市
5-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 抚顺市
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大连市
6-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 营口市
6-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瓦房店分公司 瓦房店
7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 涿州市
8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
8-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唐山市
8-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 德州市
8-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 秦皇岛
8-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 沧州
8-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泊头分公司 泊头市
9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石家庄
9-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保定市
9-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 邯郸
9-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 衡水
9-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 邢台
10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太原
10-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 临汾
10-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 运城
10-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榆次分公司 晋中市
10-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侯马分公司 侯马市
10-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 大同市
10-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 长治市
1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呼和浩特市
11-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包头
11-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集宁分公司 集宁市
11-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临河分公司 临河市
11-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东胜分公司 东胜市
11-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二连分公司 二连浩特市
1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郑州市
12-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 开封市
12-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 安阳市
12-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 商丘市
12-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 新乡市
12-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 许昌市
12-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洛阳市
12-7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南阳市
12-8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 三门峡市
12-9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 濮阳市
12-10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 焦作市
1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西安市
13-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宝鸡市
13-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 咸阳市
1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武汉市
14-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武汉市
14-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 黄石市
14-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 漯河市
14-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襄樊分公司 襄樊市
14-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十堰市
14-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宜昌市
14-7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 荆州
14-8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 孝感
14-9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荆门
14-10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赤壁分公司 赤壁市
14-1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 随州市
14-1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 信阳市
1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济南市
15-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泰安市
15-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兖州分公司 兖州市
15-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济宁市
15-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菏泽市
15-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滕州分公司 滕州市
15-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临沂市
15-7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 聊城市
1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青岛市
16-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淄博市
16-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青州市分公司 青州市
16-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潍坊市
16-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烟台市
16-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威海市
17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
17-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南通市
17-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 昆山市
17-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苏州市
17-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无锡市
17-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 张家港市
17-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 常熟市
18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徐州市
18-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连云港市
18-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新沂分公司 新沂市
18-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枣庄市
19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合肥市
19-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安庆市
19-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桐城分公司 桐城市
19-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 蚌埠市
19-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 阜阳市
19-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 滁州市
19-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庐江县分公司 庐江县
19-7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天柱山分公司 潜山县
20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常州市
20-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宜兴市
20-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丹阳分公司 丹阳市
20-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泰兴分公司 泰兴市
20-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 江阴市
2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南京市
21-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 芜湖市
21-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 马鞍山市
21-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 黄山市
21-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 宣城市
21-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镇江市
21-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 泰州市
21-7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江都分公司 江都市
21-8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扬中分公司 扬中市
21-9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扬州
2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杭州市
22-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宁波市
22-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金华市
22-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嘉兴市
22-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 义乌市
22-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 余姚市
22-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温州市
22-7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湖州市
22-8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绍兴市
2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福州市
23-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漳州市
23-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南平市
23-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泉州市
23-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三明市
23-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莆田市
2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南昌市
24-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九江市
24-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 鹰潭市
24-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 赣州市
24-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 萍乡市
24-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 景德镇市
24-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吉安市
24-7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 上饶市
2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广州市
25-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州市
25-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佛山市
25-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中山市
2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长沙市
26-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株洲市
26-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 岳阳市
26-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 衡阳市
26-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 郴州市
26-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 湘潭市
26-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怀化市
26-7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吉首分公司 吉首市
26-8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 张家界市
26-9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娄底分公司 娄底市
26-10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永州市
27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柳州市
27-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桂林市
27-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南宁市
27-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 玉林市
27-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凭祥分公司 凭祥市
27-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 梧州市
27-6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 北海市
28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成都市
28-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 绵阳市
28-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 德阳市
28-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 乐山市
29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
29-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 内江市
30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贵阳市
30-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遵义市
3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昆明市
3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兰州市
32-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银川市
32-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 天水市
3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 西宁市
33-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 格尔木市
33-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拉萨分公司 拉萨市
3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乌鲁木齐市
34-1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 哈密市
34-2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 库尔勒市
34-3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昌吉市
34-4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 喀什市
34-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 阿克苏市
35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湛江市



附件5: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一、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本部 广州市中山一路151号
1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工务检测设计所 广州市共和西路4号
二、 羊城铁路总公司 广州市白云路28号
1 羊城铁路总公司集装箱运输中心 广州市白云路38号九楼
2 广州铁路集团羊城铁路总公司广州北车辆段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
三、 长沙铁路总公司 长沙市五一东路187号
四、 怀化铁路总公司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五、 海南总公司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
六、 广州铁道车辆厂 广州花都新华建设北路149号
1 广州铁道车辆厂科学技术咨询服务部 广州市花都区云山大道23号
2 广州铁道车辆厂物资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建设北路
3 广州铁道车辆厂建筑工程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云山大道23号
4 花铁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云山大道23号
5 花铁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花铁印刷厂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云山大道23号
6 广州市花都金帆塑料异性型材厂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建设北路
七、 广州铁路集团广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广州市中山一路100号大院内
1 广州铁路棠溪货场 广州市白云区棠溪黄冲口
2 广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广州电务工厂 广州市芳村区石围塘车站内
3 广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煤气公司 广州市东山区达道路口
4 广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物流运输代理中心 广州市白云区棠溪黄冲口
5 广铁安佳高新科技开发中心 广州市中山一路小东园14号
6 广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志鹰销售部 广州市中山一路小东园14号
7 广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广发贸易中心 广州市棠溪货场西门口
8 广州广铁通信信号安装工程公司 广州市中山一路小东园14号
9 广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鸿达商贸部 广州市中山一路小东园14号
10 广州铁路局电子计算服务部 广州市中山一路铁路局大院东侧内
11 广州铁路恒新工程部 广州市东山区共和二路39号102房
12 广铁电子设备技术工程公司 广州市中山一路小东园14号
13 广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广告公司 广州市东山区小东园14号13楼
14 广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工程部 广州市中山一路100号
15 广州铁路集团广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珠海分公司 珠海市
16 广州铁路集团广州配件厂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
17 广州铁路配件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
八、 广州铁路集团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总公司 广州市中山一路21-29号
1 广州中铁外服报关行 广州市中山一路21-29号
2 广州中铁外服报关行海口分行 海口市粤海铁路海口南站货运大楼
3 广州铁路宇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中山一路2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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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九江市人民政府文件

九府发(2000)21号

关于印发九江市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共青垦殖场,九江开发区,市直各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九江市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遵照执行。

二OOO年七月二十八日


九江市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项目审计决算的审计监督,检查竣工决算的合法、真实性,正确评价投资效益,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使用下列资金的建设项目,其竣工决算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一)各级财政拔款;
(二)经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确定使用的国家银行及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
(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及其金融组织的贷款、援款、捐款、赠款;
(四)政府组织或者其批准组织的集资、募捐、债券、社会捐赠资金;
(五)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单位的各项自筹资金;
(六)国债及其他法定国家建设资金。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前款所列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目。
第三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实施审计监督,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建设项目涉及的主管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信贷、供货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审计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 九江市审计局是本市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本级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条 本市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以审计机关为主体,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参与,并由审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计划、建设、财政、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审计机关做好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六条 审计机关根据建设目投资主体单位或者联合投资项目主要投资主体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
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地方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直接进行审计。
中央机关、企事业单位列入地方投资总规模和年度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其竣工决算一般由审批开工的同级审计机关审计。
第八条 我市各级政府审计机关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审计计划制定本级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应当列入审计计划。
对纳入审计工作计划、实施政府审计的项目,不得收取审计费用。
第九条 审计机关制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应当以有关机关提供的全市年度竣工项目统计资料和被审计单位报送的竣工项目报表为依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向审计机关报送本年度竣工项目报表和下年度计划竣工的项目报表。
第十条 对审计计划以外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未设内部审计机构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的审计报告,应当由被审计单位报送有关审计机关备案。
社会中介机构对建设单位委托审计查证业务的收费,应当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年度工作计划下达后,被审计单位应当按规定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两个月内,依照规定编制竣工作结算书(双方签章),向审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按审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工程预、结算和财务会计资料,检查有关财产物资,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第十六条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者审计机关。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财政和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审计机关落实审计决定。
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及有关单位。
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或意见书,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工程财务决算的依据。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查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是否合规;
(二)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执行,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审查施工单位编报的竣工结算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而造成增加建设成本;
(四)审查交付使用、转移、核销的财产、物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手续是否齐全;
(五)审查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基建收入是否真实、完整,有无稳瞒、转移收入的违法、违纪问题,建设期间基建收入的财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的其它专项审计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第二十二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政处分建议,被审计单位或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被审计单位因高估冒算而多计、重计投资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由审计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被审计单位转移、侵占、挪用的建设资金,应当责令限期按照原资金渠道归还;进行经营活动的,收缴其经营收益。
第二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虚列竣工项目尾工工程,隐匿结余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作调帐处理;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私分的,由审计机关全额收缴,并依法处罚。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多收建设单位的款项的,应当予以追缴。
第二十七条 向建设项目摊派、平调的各种资金、物资、设备,由审计机关责令退还原单位或全部追缴。
第二十八条 审计机关通过处理、处罚取得的全部财物,一律上缴国库。
第二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审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实施审计监督或者审计查证,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九江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中国石化宁波-上海-南京进口原油管道一期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总函字(2005)121号
 
关于中国石化宁波-上海-南京进口原油管道一期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根据你公司《关于申请中国石化宁波-上海-南京进口原油管道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验收评价报告评审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函》(中国石化安〔2005〕404号),我局组织专家组于2005年4月20~22日对宁波-上海-南京进口原油管道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了竣工验收。专家组在听取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监理单位和运营单位的汇报、实地检查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国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宁波-上海-南京进口原油管道一期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结论》(详见附件)。你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验收意见

  同意专家组的验收意见,同意该项目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该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材料齐全,安全设施较完善,符合设计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可以投入生产使用。二、有关要求

  1.请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海上应急救援力量,加强海上事故抢险及应急救援能力。

  2.管道运营单位应加强与当地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处理运营中出现的管道占压等问题,以确保管线安全运营。3.请你公司针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安全设施,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设施正常有效运行。

  附件:中国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宁波-上海-南京进口原油管道一期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结论

  

  二○○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