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11:09:23   浏览:861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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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有关高等院校、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联合招生办公室: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工作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管理,其日常工作由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承办,该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招生办公室)挂靠在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二、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考试大纲及试题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考试大纲作为该项招生考试的范围和命题依据。
三、根据“一视同仁、适当照顾、保证质量”的原则,通过联合招生统一考试,联合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向各有关高校提供考生成绩,由各有关高校(医药院校录取分数线单独确定)根据不同的专业要求自行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报我委高校学生司备案。
四、被高等学校录取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和杂费。各校收费标准大体掌握在每学年1000-1500美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学校提出,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同时报我委备案。严禁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五、入学后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中国政府或学校设置的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分配计划和实施办法由国家教委下达。
六、国家不单独编制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计划,各有关高校所招收的学生数额不占学校当年国家核定的计划指标。
七、新生录取通知书由联合招生办公室加盖录取专用章后函寄考生,任何学校(暨南大学、华侨大学除外) 不得擅自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八、暨南大学、华侨大学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参照以上原则办理,具体事宜另行规定。
九、各有关部门、地方和高等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政策,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未经我委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生,包括不得擅自招收保送生。
十、各招生院校务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格要求学生,精心组织教学,保证培养质量。不得放宽标准,降格以求,滥发证书。对违反校规校纪和学习不努力,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应及时做相应的处理,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十一、各招生院校务于每年九月底前将录取学生名单(包括学生类别、考试分数、所学专业)报我委高校学生司、港澳台办公室。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者,将取消学校的招生资格。
附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
二、部分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学校名单
三、开设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预科班学校名单
四、开设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高考补习班学校名单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
一、报名
1、条件
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相当于中学六年级),二十五周岁以下,品行端正,无犯罪历史记录,未婚,无精神病及传染性疾病,身体健康,包括由内地(国内)移居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的学生。
招生院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请参照招生专业目录。
2、时间
四月十日至四月三十日。
3、地点及手续
联合招生办公室(广州市东风东路725号,邮政编码:510080,电话:87776581、87750695)。
福建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福州市五四北路65号, 邮政编码:350003,电话:7841445或7841447)。
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厦门市同安路5号)。
上海市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淮海中路1487弄57号,邮政编码:200031,电话:54373990、54335802)。
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4号,邮政编码:100081,电话:62254318,62251932)。
香港考试局(九龙新蒲岗爵禄街十七号,电话:23280061);
香港中国旅行社及各分社;
澳门中华教育会;
澳门中国旅行社。
各报名站备有《考试大纲》,考生可径往索购。
在国外的华侨考生也可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经使领馆推荐报名。
报名时,考生须缴本人学历证明、高中各学年学习成绩单副本(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报到时补缴最后一学年的成绩单)、居住所在地身份证明及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两张,并缴付约合港币伍佰壹拾元的通用外汇作为报名考试费。
不便径往报名站者,可用通讯报名形式,将有关证明及报名考试费(另加邮资、代办费港币五十元)径寄拟前往考试的报名站,报名站会将有关表格寄上,考生应于四月三十日前将填就的表格寄回报名站。
报名后未参加考试者,恕不退还报名考试费。
二、填报志愿
1、考生可填报四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填报四个系科或专业志愿。
2、报考内地联合招生院校的考生, 亦可填报华侨大学和暨南大学各系科或专业志愿。
3、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填报两所预科学校。
三、考试
1、科目
文史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历史、地理、英语
理工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
医药学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
理工类各专业和医药学类各专业可以兼报,但需参加医药类科目考试。
各科满分均为一百分,各类别满分以该类别考试科目成绩之和计算,即文史、理工类满分为500分,医药学类满分为600分。
以《考试大纲》为命题依据。
2、时间
六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五日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日期 时间 科目
二十三日 9:00-11:30 中文
13:00-15:00 物理、历史
二十四日 9:00-11:00 英语
13:00-15:00 化学、地理
二十五日 9:00-11:00 数学
13:00-15:00 生物
3、地点
广州 广州华侨补习学校;
厦门 由厦门市招生办公室安排;
上海 由上海市招生办公室安排;
北京 由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港 由香港考试局安排;
澳门 由澳门中华教育会安排。
4、考试规则由各考点向考生公布。
四、录取
七月上旬开始录取工作。招生院校在录取线上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各校的不同要求,择优录取新生。
未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到有关学校读预科或进行高考补习。被录取就读预科学生经过一年学习并经学校考试合格后可进入高等学校进行本科学习。
五、入学与身体检查
新生入学报到时间以《新生入学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它专业。学生在校期间,按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并可免修政治理论课。
六、其它
学生上学原则上都要缴纳学费和杂费,入学后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每一学年缴纳学费和杂费共计1000~1500美元(或等值通用外汇)。住宿费按各地、各校规定收取。
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可自费离境探亲访友。
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将授予其学士学位。
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应返回原居住地。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其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或至少应持有有效期为一年的出入境证件。台湾省新生还需办妥途经香港返回台湾的香港再入境手续。或提供学业结束后能及时离大陆返台湾的保证书。
报考艺术、体育院校的考生,如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还需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由报考院校通知考生本人。
凡符合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欲报考祖国大陆(内地)其他高等学校者,可参加本次考试。各报名站负责办理报名手续。考生的考试成绩及有关资料,由联合招生办公室负责转到报考学校,由学校根据其培养要求决定是否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
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
一九九七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二:部分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学校名单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舞蹈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工艺美术学院
北京体育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中医学院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大学 中国纺织大学
上海医科大学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上海中医药大学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南京中医药大学 无锡轻工大学 浙江大学
中国美术学院 浙江中医学院 杭州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宁波大学 山东大学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医学院 福建中医学院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广州外语外贸大学 广州美术学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中山医科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汕头大学 深圳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理工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同济医科大学 湖北医科大学 四川联合大学
重庆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 四川美术学院 广西医学院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 云南师范大学 东北大学
中国医科大学 辽宁中医学院 大连理工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中国民用航空学院 吉林工业大学
暨南大学 杭州电子工业学院 湖南师范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中医学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
江西中医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河南中医学院 华侨大学 北方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联合大学 首都医科大学 首都经贸大学
西北政法学院 中南政法学院 长春光机学院

附件三:开设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预科班学校名单
暨南大学 华侨大学 厦门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 南京中医药大学福州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中医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 四川联合大学云南师范大学 湖南中医学院 重庆大学 福建医科大学 青岛大学医学院福建农业大学

附件四:开设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高考补习班学校名单
广州华侨补习学校 厦门大学附属中学 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南京师范大学 复旦大学附属中学 中山大学 浙江大学附属中学 重庆大学



1997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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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前 言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文明历史的国家。中华民族蕴藏着极大的创造性,她创造的灿烂文化对人类文明的进程产生过深刻的影响。数千年来中国众多杰出的科学家、发明家、文学家、艺术家,曾以其辉煌的智力劳动成果为人类文明发展做出过巨大的贡献。
伴随着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诞生了,并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所有者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的法律措施。由于历史上的各种原因,从整体上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但是,实行改革开放后,为了更快地发
展社会生产力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与世界经济的接轨,中国加快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的步伐。从七十年代末至今的短短十几年间,中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通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立法路程,建立
起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在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间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交往中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的国际间双边、多边的谈判,特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达成,促使世界范围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在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今天,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是什么?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的现状如何?中国采取了哪些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义务?有必要做一基本的介绍。

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
中国政府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它既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又是开展国际间科学技术、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基本环境和条件之一。中国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制
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七十年代末即着手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加强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因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在初始阶段就显示了面向世界、面向国际保护水平的高起点。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中国知识产权立
法速度之快,也是史无前例的。
1980年3月3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书。从1980年6月3日起,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于1983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开始系统建立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于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1984年12月19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的加入书。从1985年3月19日起,中国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该法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知识产权作为一个整体首次在中国的民事基本法中被明确,并被确认为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该法也首次明确公民、法人等享有著作权(版权)。
中国政府积极促进建立集成电路国际保护的环境。1989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华盛顿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了《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条约》,中国是该条约首批签字国之一。
1989年7月4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的加入书。从1989年10月4日起,中国成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该法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1992年7月10日和7月30日,中国政府分别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递交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加入书。分别从1992年10月15日和10月30日起,中国成为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
1993年1月4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简称录音制品公约)的加入书。从1993年4月30日起,中国成为录音制品公约的成员国。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1993年9月15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专利合作条约》的加入书。从1994年1月1日起,中国成为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中国专利局成为专利合作条约的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上述历史事实仅是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和参加相关国际组织活动的部分记录,已足以证明了中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立场和态度。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主要完成于八十年代。进入九十年代后,国际经济关系和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90年11月,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草案,它标志着保护知识产权的新的国际标准的形成。中国政府
积极参与了这一谈判进程,并为推动该协定的达成做出了极大的努力。出于扩大开放的需要,中国积极履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努力使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向新的国际标准靠拢,采取了许多重大措施,进一步提高中国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中国政府恪守保护知识产权有关国际公约及双边协定的真诚立场和充分承担国际义务的能力,得到了国际舆论广泛的赞誉和支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阿帕德·鲍格胥博士在回顾该组织与中国合作20年的历史时指出,“在知识产权史上,中国完成所有这一切的速度是独一无二的”

中国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为了更好地贯彻这一原则,中国在健全、完善法律制度,严肃执法、坚决打击侵权违法行为的同时,针对知识产权制度在中国建立的时间较短,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比较薄弱等情况,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宣
传教育,并加速知识产权领域专业人员的培训。在中国,每一部知识产权法律的颁布,都有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新闻传媒广为宣传,并大量出版单行本和有关录像教育片等。同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培训班等,在广大公民中迅速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如,
中国专利法修改后,全国有数百万人接受了培训,仅湖南省接受培训的人员就达60万。在中国各地,近年来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现象增多,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全社会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增强和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为了加速培养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中国政府还同有关国际组
织密切合作,组织有关人员出国考察学习、参加各种培训班和研讨会。仅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举办的培训班和研讨会就达30多次,接受培训的人员达3000多人(次)。在中国的高等院校中,目前已有70多所院校开展了知识产权的教学研究。如,中国人民大学于1986年设立了知识产权教学
研究中心,招收大学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攻读知识产权第二学位;北京大学在开展有关教学研究的基础上,于1993年成立了知识产权学院。中国已逐步形成包括第二学位、硕士生、博士生的培养知识产权领域专业人才的教育体制。一批批知识产权专业化人才正在向社会不断地输送。

二、中国具有高水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中国根据国情和国际发展趋势制定和完善各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至今已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水平逐步同国际惯例接轨,已对知识产权实行高水
平的法律保护。
1983年3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商标注册程序中的申请、审查、注册等诸多方面的原则,与国际上通行的原则是完全一致的。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更有效地打击假冒商标、制止商标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商标注册专用权,中国于199
3年又分别对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扩大了商标的保护范围,除商品商标外,增加了服务商标的注册和管理的规定。在形式审查中增加了补正程序,在实质审查中建立审查意见书制度,方便了商标注册申请人,这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要求全? 课呛稀9夜ど绦姓芾砭只狗⒉肌渡瘫暧≈乒芾砉娑ā贰ⅰ渡瘫晔褂眯砜珊贤赴腹芾戆旆ā返纫幌盗泄嬲隆?993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和处罚商标侵权行为的力度。这些法律、法规
和规章为充分、有效地保护中外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了保障。
1985年4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使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扩大到对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为了使中国的专利保护水平进一步向国际标准靠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2年9月4日通过了专利法修正案,对专利法作出了重要修改。新修改的? ɡǎ永┐蠖酝饪藕陀欣诳蒲Ъ际酢⒕梅⒄沟男枰龇ⅲ皇抢┐罅俗ɡ谋;し段Вɡ谟杷屑际趿煊虻姆⒚鳎宦鬯遣坊故欠椒ǎ炊砸┢泛突镏什罚允称贰⒁虾偷魑镀肪蘩獾厥谟枳ɡ欢墙⒚髯ɡ谋;て谙薮幼陨昵肴掌?5年延长为自申请日? ?0年,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从自申请日起5年延长为自申请日起10年;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对专利权的保护,除对专利方法的保护延及到该专利方法直接得到的产品外,还明确规定进口专利产品必须得到专利权人同意,使得对专利权人权益的保护更加充分;四是重新规
定了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条件。这使中国对专利权的保护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这样,中国的专利法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基本接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了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其相关的权益。依据该法,中国不仅对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
图等图形作品给予保护,而且把计算机软件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中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明确将计算机软件作为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国家之一。国务院还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具体实施办法,作为著作权法的配套法规,于1991年10月施行。国务院于19
92年9月25日颁布了《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对保护外国作品著作权人依国际条约享有的权利作了具体规定。
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以及国务院制定的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行政法规,使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在总体上与国际保护水平更为接近和协调。
中国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措施。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中国的专利法规定,对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对于将非专利产品或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由专利管理机关责令停止
冒充行为,公开更正,并处以罚款。对于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即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中国的商标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其职权或者消费者举报,进行主动检查和处理;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
损失;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罚款。当事人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理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这些规定,方便了当事人,也保证了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的一致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对于假冒注册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 ザ来σ苑=穑欢杂谖シㄋ檬罹薮蟮模?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企业事业单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故意包庇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或者执法人员徇私枉法,规定追究? 滗轮白铩? 中国的著作权法规定,对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各种方式使用其作品的;使用他人作品,
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以及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等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对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录音
、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等侵权行为,根据情况,应承担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那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侵害著作权人
及其他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对侵权犯罪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的实施,知识产权在中国得到有效的保护,对于鼓励发明创造和创作及公平竞争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对商标注册专用权的保护,促使中外厂商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数量迅速增加。截止1993年底,在中国的有效注册商标达41万余件。其中,国内注册商标35
万余件,来自67个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近6万件。以美国为例,1979年前,在中国注册的商标仅122件,到1993年达到16221件,增加了100多倍。1993年中国商标年申请量达17万件,其中新商标注册申请达13万余件,已跃居世界前列。又如,中国的专利法极大地鼓励了本国的发明创造,同
时也有力地鼓励了外来的专利申请。1985年4月1日,专利法实施的首日就受理专利申请3455件。到1993年底,中国专利局累计受理专利申请36万多件。其中,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分别占27.5%、62.8%和9.7%;国内申请占86.4%,外来申请占13.6%,分别来自于70个国家和地区。截止19
93年底,已累计批准17.5万件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万多件,实用新型专利13万多件,外观设计专利2万多件。

三、中国具有完备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体系
中国不仅制定了一整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在执法方面也是严肃公正的,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中国在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方面所取得的成效,首先归因于知识产权法律中规定了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途径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途径。
1、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途径
在中国,享有知识产权的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享受切实有效的司法保护。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严肃执法是司法工作的核心。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办案,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审判监督等制度,依法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保证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组织,完善审判制度,是人民法院正确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切实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保障。鉴于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特点,一些省份和直辖市如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等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自1992年以
来,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各经济特区以及北京市、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有关的审判庭里设立了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合议庭。这样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案,有利于保证执法的统一性,有利于积累经验
,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水平。
随着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实施和司法保护力量的不断加强,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和及时审结了一大批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据统计,1986年至1993年底,全国人民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3505件,其中著作权案1168件;专利权案1783件;商标权案554件。人民法院通过对知识产? ň婪装讣纳罄恚婪ū;ち酥型庵恫ㄋ腥说暮戏ㄈㄒ妗@纾白昕籽菇党勺ā狈⒚髯ɡ姆⒚魅怂弑本┦械靥鼗こ坦痉⒚髯ɡㄊ艟婪装浮1本┦懈呒度嗣穹ㄔ荷罄砣衔孟罘⒚鞑皇粲谧ɡü娑ǖ闹拔穹⒚鳎芯觥白昕籽菇党勺ā狈⒚髯ɡü榉⒚魅怂小S秩
纾愀凵蕉俟视邢薰舅呱钲诨锏缱佑邢薰厩址干瘫曜ㄓ萌ň婪装浮I钲谑兄屑度嗣穹ㄔ荷罄砣衔嬖谥泄舐缴昵胱⒉岬摹癝ENDON”商标受法律保护;被告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SENDON”商标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468314.4元。
知识产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对于民事侵权行为,人民法院除可以依法责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还可依法对行为人给予必要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拘留等制裁。
对那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扰乱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只要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假冒他人商标或专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准确地予以惩处。据统
计,1992年至1993年,人民法院受理假冒商标刑事案743件,审结731件,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等刑事处分的共566人。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对假冒美国美孚石油公司“MOBIL”商标的5名责任人除依法处以罚金外,还分别判处被告1至2年半的有期徒刑。这充分表明中国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犯? 铮;ぶ恫ǖ募岫⒊ ? 依据中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不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知识产权纠纷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有责任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维持、撤销或变更行政决定的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依据中国法律和中国加入或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坚持在适用法律上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对等原则,为促进国际经济技术和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美国好富顿公司诉深圳市海联化工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
案,在查明被告的侵权事实,确认其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上,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13万元。同时,法院还对被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民事制裁决定,该案从受理到结案仅用10天时间,受到了美方当事人的好
评。美国好富顿公司将写有“中国法律公正,法官办案快速”的锦旗送到法院。
近几年来,人民法院为提高司法水平,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使办案质量和效率都得到较快提高。为了扩大办案的影响,人民法院注意选择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宣传报道,以案讲法,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2、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途径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除按国际惯例采取司法途径外,从中国现实的国情出发,中国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中都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途径。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利管理机关。目前,中国地方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有50多个,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有20多个。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设立了国家版权局和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商标管理实行中央统一注册,地方分级
管理的原则,从中央到省、市、地、县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都内设商标管理机构,县以下还设有工商行政管理所。全国商标管理专职人员7000多,兼职人员达30万。
中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的职权,维护知识产权法律秩序,鼓励公平竞争,调解纠纷,查处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
中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便,立案迅速,查处速度快,办案效率高。这对于权利所有人来说是极为有利的。中国专利管理机关对提出的专利侵权申诉均认真对待,及时依法处理。
著作权法1991年6月施行后,到1993年底,中国各地方的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已查处了非法复制音像制品、非法复制图书等方面的侵权行为150多起,收缴销毁了侵权复制品,并对侵权者作出了行政处罚。1994年,中国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激光唱盘复录生产中的非法复制和图书出版中的
非法复印进行了严厉打击。4月,广东省版权、文化、广播影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组织了大规模的突击清查非法激光唱盘等音像制品行动。其后,上海、江苏、湖南等地也相继采取了类似的清查行动。这些行动,狠狠地打击了生产销售盗版制品活动。同时,中国政府有关部? 挪扇〈胧约す獬躺庸て笠档纳枇⒓忧抗芾恚云渖庸せ疃婪ń屑喽健? 中国商标法实施10余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了商标侵权假冒案13万件。其中,包括一大批大案,如“中华”卷烟,“永久”、“凤凰”、“飞鸽”自行车,“贵州茅台”酒,“新开河”人参等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有效地保护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据中国法律和中国加入或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坚持在适用法律上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对等原则,依法对外国人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例如,浙江省专利管理机关就一起外国人提出的打火机专利侵权案件进行了公正处理,责令厂家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
。国家版权局查处了福建、广东等地十几家工艺美术品厂仿制外国公司玩具造型案、江苏一家电子工业公司翻版生产激光唱盘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了诸如“TDK”、“TOSHIBA”、“SONY”、“IBM”、“3M”、“ESSO”、“P&G”、“海飞丝”、“小天才”、“飞利浦”等3000多
件涉外商标侵权案件。
中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在处理的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依照职权主动查处的案件占有很大的比例。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肩负维护经济秩序的职责,可以主动对市场进行检查,有效保护了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如广东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988年以来共查处涉美侵权案301? T谡?01件商标侵权案中,有三分之一是美方当事人投诉的,大部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检查中发现的或消费者检举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秉公执法,坚决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许多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的赞扬。他们将绣(刻)有“清正廉洁,执法如山”、“
秉公执法,扶正灭邪”、“秉公办理,保驾护航”、“公正严明,伪冒克星”、“执法严明,大公无私”的锦旗、金匾等赠送给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称赞办案人员“工作认真,行动果敢”、“办案速度之快在世界上是少有的”。

结束语
改革开放的中国,日新月异。如今,从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看中国,一些国际人士评价说,中国已步入了知识产权领域世界领先水平国家的行列。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落后的历史在中国已经结束了。
然而,世上总有某些人视而不见中国的发展变化,不顾基本的事实,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妄加评论,说什么中国没有建立“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缺乏承担国际义务的能力”。对此论调,无需争辩,事实是最好的回答。
中国并不满足于已有的成就,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由于中国建立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不长,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有的地区和部门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一些严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
权益,而且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为此,中国在继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同时,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可以确信,随着决定中各项重要举措的落实,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迈上新的台阶。
中国将继续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中国在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过程中,得到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际知识产权界的积极帮助,中国也将一如既往地积极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履行知识产权领域各项国际条约和协定中应尽的义务。中国愿意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的基础上,根据平等互利原则与世界各国继续合作,为完善和发展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共同努力,作出积极的贡献。



1994年6月1日
失业保险统计应实现全方位电子化

垦利县劳动就业办公室 赵爱民

信息化时代的到来,预示着社会生产力水平正在实现着跨越式飞跃。“数字社会”“数字经济”“数字军事”“数字政府”等一系列崭新概念应运而生,标志着以往一直作为基础学科的数字科学正在发挥着巨大的潜能。标志着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史继工业革命以来规模最大影响力最深远的一次产业革命。在这场意义深远的革命中,作为失业保险工作重要体现的信息统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实现失业保险统计事务电子化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WTO的临近,政府管理体制的创新迫在眉睫,要求政府职能尽快地转移到搞好宏观调控、维护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环境、提供公共服务上来。小平同志讲过:管理就是服务。“服务式”的管理是市场经济体制国家通用的政府管理模式。电子政务将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正是“服务式”管理模式的具体体现。
统计政务是失业保险基金收缴管理的组成内容,它包括统计工作人员的资格认定、统计调查单位登记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涉外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备案等,统计政务电子化是电子政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实现形式上,统计调查情况登记备案可以纳入一个电子政务总流程,而被服务单位的申请项目的审批备案可以通过网络审批报批。
电子政务就是在现代网络环境下,运用计算机通信技术,构建一个政府办公平台,使用户只要持有一台电脑,即可在任何方便的时间和方便的地点获得失业保险的信息和服务。这种减少环节、提高实效、方便用户的政府对社会办公系统是对传统办公模式的根本变革。
企业办理一项审批事项曾经历了由多点多次式(即企业要多次光顾多个衙门,才可获取多种批准证书)到多次一点式(即企业要多次光顾一个大厅可以获取多种批准证书)。而未来网络登记和审批模式则达到一次一点式(即政府各部门的登记审批以及备案手续均在网上进行,只需一次光顾一个大厅即可获取所有审批证件)。网络登记和审批模式至少可以实现四个方面的目标:一是规范政府行为,促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网上审批和登记内容必须是具有法律依据或政府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除此之外企业将不予办理报批;二是有利于增加政府行政透明度,做到政务公开,利于社会公众对政府的有效监督,促进政府部门的勤政廉政建设;三是减少服务对象申报程序中的重复工作量,避免技术性差错;四是可以实现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总之,这种政务办公模式将促进政府由单一管理型向服务管理型转变,促进政府真正成为廉洁高效的政府;同时也促使企业和生产经营者通过依法办理登记报批,对政府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二、实现失业保险信息统计电子政务的必要条件
实现登记审批网络化要具备五个前提条件:一是要确定一个合理明确的网络办公总策划方案,界定总协调的职能,形成省市县失业保险办公“一盘棋”的格局;二是要有电子政务的统一标准,例如:统一的缴费企业(单位)编码(即企业(单位)身份号)、统一的登记注册类型、统一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等等,避免用户在使用公共信息中由于标准不统一而造成的混乱;三是要有一个科学的、可以实现服务管理职能的程序和方便企业操作的电子政务办公流程。例如:垦利县筹集资金200余万元,建成了使用面积1800平方米,集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失业保险申缴领发、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信息发布等职能为一体的服务大厅。实现了证件办理、培训申报、技能鉴定、政策咨询、用工审批、劳动合同鉴证等各项手续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实现了劳动就业信息大容量汇集、广范围覆盖。就业再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程度显著提高。四是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系统。网络安全一直是困扰电子政务的难点问题之一,包括建立网络防毒、安全认证、信息资源分级分层使用的安全体系,这些在技术上都应得到解决。五是要统一电子操作系统,要编制一个科学统一的流程软件。而以上五个方面都是建立在一个有机的工作整体的基础上,其工作出发点统一在服务基层,依法行政上。
三、建立失业保险统计工作流程电子化制度
统计数据采集实现由以统计报表、软磁盘为主转变为以网络传输为主。加强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基层企业的计算机网络化水平,加强统计信息网络安全建设,市县内各个层面的业务部门之间,与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应具备网络快速传递的硬件和设施水平;实现下一级和上一级部门之间的规范的统计制度、统计培训、电子程序的网络传递;实现基层企业(单位)统计数据信息的网上直报。最大限度地减少统计报送环节,解决基层统计人员力量不足的矛盾。
统计数据处理应用程序由专业各自开发转变为集中统一研制。统一数据处理操作平台、应用软件、文件格式;统一实行统计“一套表”制度,统一单位属性标识代码、统计指标代码;统一数据处理和审核程序;实现准确、高效、方便的数据处理模式。统计信息资料的开发利用由传统单一模式转变为现代多元模式。笔者认为,失业保险统计信息可以形成8个系统15个数据库:一是统计法律法规系统(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二是统计调查单位管理系统(统计法人单位数据库、统计产业活动单位数据库)三是地理信息系统(统计调查单位地理分布数据库、人口地理分布数据库);四是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系统(政府统计调查项目库、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数据库、基础统计指标及指标解释数据库、派生指标数据来源及计算方法数据库、统计标准数据库、统计调查方法数据库)、五是专项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国民经济各行业统计调查数据库);六是统计质量评估系统(统计指标数据逻辑关系库、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库);七是统计分析系统(统计分析模型应用软件);八是统计新闻发布系统。
2005年垦利县又投入30万元信息网络建设资金,配备计算机14台,文印、票据、本式、彩色、复式等型号打印机10台,复印机1台,传真机2台,5平方米LDE电子显示屏一块,实现了县乡局域联网、省市县网上直报。建立起劳动用工信息互通、共享,方便、快捷、可靠、实用的信息传递系统。
统计数据管理由无制无序转变为有制有序。改变过去统计数据管理纸介质、磁介质并存方式,改变在资料管理和使用上缺乏规章制度,强调部门利益,甚至造成历史数据断挡、遗失及个别泄露商业秘密的状况,建立并执行基层及统计数据统一归档,分级分类使用制度。既要实现制度允许权限内的资源共享,又要依法保守商业秘密。资料归挡形式推行光盘形式,实现资料管理的安全化、制度化。
我们预示,以上电子化目标的实现将大大促进失业保险管理模式和统计制度的变革,并在收、缴、发、审等各个领域实现突破性和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