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劳动保障系统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通知
劳动部 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劳动保障系统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1999年初由包括我部在内的四十多家国务院部委(办、局)信息主管部门、中国邮电电信总局(以下简称“中国电信”)共同倡议发起了“政府上网工程”。该项工程利用了因特网通用、普及、廉价的特点,已成为政府部门信息化建设的一个良好切入点,受到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级
地方政府的普遍重视、支持和参与。
劳动保障系统所属各部门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行政管理,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向社会企业和个人在政策和管理方面提供服务。业务范围涉及就业和再就业、职业培训、工资分配、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诸多方面。劳动保障政府信息上网,是利用现代信息技
术手段,提高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社会效果的一条现代化之路。
根据我部与中国电信就“政府上网工程”达成的协议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地方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保障)厅、(局)是正式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单位。以上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积极落实实施劳动保障系统的省级政府上网工作,并指定惟一代表机构,落实和
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各项工作。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指定部信息中心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落实“政府上网工程”的唯一代表机构与中国电信合作,签署执行有关协议,并负责工程的实施。
1999年3月,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向劳动保障系统省级单位发出了《关于进行劳动保障系统部省级信息网络建设的通知》(劳社信息函〔1999〕5号),通知中提出了基本的信息网络建设方案。该方案与“政府上网工程”采用相同的信息网络技术,我们可以利用“
政府上网工程”提供的线路等有利条件,促进劳动保障系统内部信息网络的发展建设,同时推动“政府上网工程”的实施,加快整个劳动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进程。所需经费可结合《关于进行劳动保障系统部省级信息网络建设的通知》的建设要求做适当调整,一并解决。
其他有条件开展“政府上网工程”的地、市、县级单位,可参照部、省级单位“政府上网工程”的各项标准、规定和技术方案,主动争取各地电信部门的支持,创造条件开展工作。
关于信息的组织规范,可参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府网站信息组织规定》(劳社厅发〔1999〕31号)。
其他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请按照我部与中国电信的联合发文《关于落实全国劳动保障系统“政府上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国电信电联〔1999〕1142号)的规定和要求办理。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劳动保障部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厘平、宋京燕
联系电话:(010)84202273,84202274
电子邮件:gov@mail.molss.gov.cn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府网站信息组织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府网站的正常运行,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信息服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府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和网站形式的版权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有。由部信息中心作为代表人办理版权管理有关具体事务。
第三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府网站主办单位为部信息中心和部办公厅,部内各单位参办。
第四条 信息中心和办公厅共同负责网站的整体组织和综合管理,监督运行状况。信息中心负责网站信息栏目的统一规划、总体框架设计和制作以及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技术保证、运行管理,并负责对各单位制作信息必需的技术提供培训和支持。办公厅总体负责对上网信息的一致性、准
确性的原则审核和各参办单位上网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第五条 对政府网站的信息组织,实行信息栏目责任单位负责制。
网站栏目责任单位(具体分工见附件)是与本部门业务相关栏目信息的提供、组织和维护者,是对所提供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具体负责的单位。各单位上网信息由本单位司局领导把关。对一般常规性信息的发布,由各责任单位司局领导审定;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文件、新
闻,或非常规性信息的发布报办公厅审定,必要时,由办公厅请示部领导审定。
各责任单位的责任编辑具体负责按照有关要求编制本单位所负责的信息栏目内容。
第六条 上网信息按照“内容统一规划,形式规范严谨”的原则进行组织。构建形象一致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府网站,统一组织和开发网站栏目。保持网站内容随形势变化及时更新,栏目设计和形式适应需求及时更新,并在保证信息准确性的基础上不断丰富网站内容。
第七条 有效组织和管理上网信息资源的采编、制作、审核和提交,使所有提供信息的单位能够分享信息组织的责权利,提高上网信息的质和量,促进劳动保障信息的交流和共享。
(一)采编:各信息栏目责任单位应有相应的人员负责信息的采编,在规定时间内确保信息的不断更新。
(二)制作:信息中心负责制作网站主页(一级页面)和各栏目页面(二级页面),栏目中的信息文件由各责任单位负责。
(三)审核:要确保上网信息的准确性和适用性,按照第五条的要求各责任单位司局领导负责本单位上网信息的审核。
(四)提交:各信息栏目责任单位专人负责按时将已制作并审核过的文件(.html或.doc格式电子版)交由信息中心编辑后提交上网。
第八条 各责任单位应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
第九条 本规定由信息中心和办公厅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2000年2月14日
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新闻出版总署
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1号
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新闻出版业改革发展,经2003年7月16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一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 石宗源
2003年8月26日
序号 文件名称 发布日期
1 新闻出版署第9号令《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 1997.8.18
2 国家出版局批转新华书店总店《关于加强邮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79.11.1
3 新华书店邮购简章 1979.11.1
4 出版社工作暂行条例 1980.4.20
5 新华书店滞销图书处理办法 1981.5.11
6 国家出版局关于维护出版社出版权利的通知 1981.8.30
7 文化部关于纠正文学类作品重复出版问题的通知 1983.6.10
8 代印中央级出版社短版书发贷补贴办法 1983.6.29
9 文化部关于专业出版社应严格按专业分工出书的通知 1983.11.18
10 新华书店图书发运工作办法 1984.4
11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旧书刊回收工作的通知 1984.5.4
12 文化部关于进行综合治理努力缩短图书出版周期的意见 1985.7.23
13 文化部出版局关于中文书出口问题的通知 1985.8.22
14 国家出版局关于改进连环画出版工作的通知 1985.9.18
15 国家出版局关于严格控制描写犯罪内容的文学作品出版的通知 1985.10.12
16 关于推行图书多种购销形式的试行方案 1986.7.1
17 《关于推行图书多种购销形式的试行方案》的补充规定 1986.7.1
18 国家出版局关于审批新建出版社的条件的通知 1986.9.8
19 国家出版局关于报社出版社应按专业分工出书的意见 1986.9.23
20 关于防止港版贺年片大量涌入内地市场的通知 1987.6.9
21 关于报刊征订和发行工作的通知 1987.8.24
22 关于国内版图书出口的报关手续 1987.11.3
23 关于出口书刊必须填附包装清单的通知 1987.11.3
24 关于协作出版和代印代发的补充规定 1989.1.17
25 新闻出版署转发《同意印数在3000册以下的学术著作和专业著作可参照成本定价》的通知 1988.3.30
26 图书发行体制改革试行办法 1988.4
27 出版社改革试行办法 1988.4
28 重申几类需经专项申报的选题的通知 1988.6.6
29 关于举办港台版图书展销的几项规定 1988.6.15
30 关于出版社不得向学校发行站(代办站)批销教材的紧急通知 1988.6.28
31 关于获得国外重印权的图书、期刊发行问题的暂行规定 1988.7.16
32 关于加强报纸、期刊、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 1988.11.9
33 关于不要安排出版介绍我国政府官员情况的图书的通知 1988.11.24
34 关于不要自行安排出版有关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图书的通知 1988.11.24
35 关于严禁以书号出刊的通知 1989.2.28
36 关于不得出版宣扬愚昧迷信图书的通知 1989.4.12
37 关于在全国出版社整顿协作出版代印代发的通知 1989.7.11
38 关于检查、整顿书刊市场的紧急通知 1989.7.11
39 关于出版社整顿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若千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 1989.8.14
40 关于严格控制书刊定价利润率的通知 1989.8.14
41 加强书报刊印刷管理的若干规定 1989.12.25
42 关于对描写中央主要领导同志的出版物复审和报批的通知 1990.2.10
43 关于重申加强对挂历、年历画、年画出版管理的通知 1990.2.19
44 关于实施书刊印刷定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0.3.20
45 关于重申高等学校出版社出版方针、任务及出书范围的原则规定的通知 1990.4.10
46 关于出版社重新登记注册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1990.5.10
47 关于压缩整顿内部报刊的通知 1990.5.16
48 内部报刊管理原则 1990.5.16
49 关于严肃查处利用小报传播虚假、荒诞信息的通知 1990.6.30
50 关于出版报纸精选本问题的通知 1990.12.24
51 关于重申制止滥编、滥印中小学复习资料的规定的通知 1991.8.15
52 关于加强新华书店门市部图书宣传和陈列工作的通知 1991.8.17
53 关于调整少数民族省(区)图书发行折扣的补充规定 1992.1.27
54 关于中小学教学辅助用书印制发行问题的通知 1993.2.2
55 关于加强古旧书业工作的意见 1993.4.1
56 关于改革书刊价格管理的通知 1993.4.8
57 关于加强挂历出版管理、提高挂历出版质量的通知 1993.4.27
58 关于更换报纸登记证并实行验证制度的通知 1993.10.18
59 关于落实调整少数民族省(区)图书发行折扣的通知 1993.10.12
60 关于期刊发表有关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工作和生活文章、图片的规定 1994.8.26
61 关于挂历出版、销售管理的通知 1994.10.25
62 关于加强电子出版物管理的通知 1994.12.19
63 关于常备图书出版发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5.5.20
64 关于规范期刊合订本制作的通知 1995.6.20
65 关于暂停审批报刊增期、扩版、增刊的通知 1995.9.4
66 关于内部报刊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5.10.17
67 关于制止格调低下的16开本出版物出版发行的通知 1996.2.5
68 关于出版宣传香港回归图书的通知 1996.3.19
69 关于近期期刊出版工作的通知 1999.5.14
70 关于主管单位撤销后其所办报刊注销登记的通知 199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