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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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6年10月3日,国家经贸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委、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有效地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最近,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为切实贯彻《通知》精神,我们正在抓紧组织制订技术改造项目资本金制度实施办法。在此之前,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严格贯彻执行《通知》规定,切实落实技术改造项目资本金。
二、编报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建议书,要根据《通知》规定的资本金比例,提出项目资本金的出资意向性意见。
三、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详细说明资本金筹措情况,包括出资方、出资方式、资本金来源及数额、认缴及进度等。
四、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附有出资者承诺资本金出资的文件及出资协议书。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还须附有资产评估证明等有关材料。
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按照《通知》规定,根据项目的经济效益及银行贷款意原和评估意见等情况,认真核定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是否符合《通知》第四条的规定,项目资本金的资金来源是否符合《通知》第三条的规定要求。
六、凡资本金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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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玻璃工艺管理规程

国家建材局


平板玻璃工艺管理规程

(一九八六年二月二十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了为加强平板玻璃企业的工艺管理,达到优质、低消耗、高效益的目的,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抓好人才培养,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积极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不断革新工艺和设备。
第三条 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实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制度,确保原料、燃料、半成品、成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国家标准,并逐步采取国内国外先进标准,做到不合格的半成品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计算产量、产值、不得出厂。
第四条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改善劳动条件,实现文明生产。有害物质的排放必须控制在标准以内。对矽尘一定要降低到2毫克/立方米以下,一般粉尘要降低到10毫克/立方米以下。
第五条 本规程由企业的厂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必要的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对违反本规程造成的重大事故,要严肃处理。

第二章 原料部分
第六条 自行开采的矿物原料,其成份必须控制在进厂之前:外购的矿物原料要定点供应,按质采购,进厂前应掌握其化学成份及颗粒度。积极推广颗粒碱。
运输原料的车皮,装车前必须彻底清扫。
第七条 原料必须有足够的储备量。严格执行分堆码垛制度,未经化验不得使用。
矿物原料如含有泥土等杂质,必须水洗、挑选后方能使用。仍用瓶子窑煅烧砂岩的,一定要烧透,窑内温度不得低于13000℃。
第八条 要经常检查筛网,严格控制原料的颗粒度的规定范围之内。如用一套设备粉碎两种原料,换料时必须彻底清扫。
第九条 对原料的含水量要及时掌握,严格控制,根据水份波动情况及时调整原料用量。特别是纯碱、芒硝、硅砂、砂岩、炭粉的水份,更应注意控制。
第十条 积极推广电子计算机自动配料和水份在线分析设备,秤的精度在1/1000以内。
仍用人工称量设备的,每班要核对磅秤,实行“一动三检制”。每周以标准法码对磅秤校对一次,精度应在2/1000以内。
第十一条 芒硝与炭粉必须预先混合。对调合料要严格控制混合时间并定期抽查混合料的质量,碳酸钠的波动范围应控制在±0/7%以内,在投料时水份应保持在4.5±0.5‰经过混合的原料,不能有结块现象。使用熟料的比例要稳定。
第十二条 有槽引上的玻璃,氧化铝的含量一般以不超过2.2%,氧化钙以不低于6.5%为宜;氧化铁的含量要降至0.2%以下。原料中如机械含铁量过多,必须采取除铁措施。
更换配料表时,技术科长必须审查签字;调整玻璃成份时,必须经技术科审查,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三条 加强化验分析工作,玻璃成份每周分析一次。成份稳定的原料,每批分析一次。成份不稳定的原料,如硅砂,长石要经常分析。凡因原料成份波动影响玻璃中某一组份0.1%以上时,必须调整料方,每次调整量应控制在0.05‰以内。
积极开展物性检验,对玻璃密度,软化点膨胀系数,透光率要定期测定。密度一天波动范围控制在五个单位以内或三天内连续上升或下降八个单位以内。软化点的波动范围一天应控制在3℃以内。

第三章 煤气部分
第十四条 煤气炉气化煤要符合气化要求按质定点采购。煤场要有专人管理。进厂块煤要分堆存放,做到先进厂先使用。送至煤气使用的煤块,计量要准确,最大的块度不得大于80毫米,10毫米以下过细的煤末必须筛除。
在同时使用两个煤种时,要按配比使用,配比要稳定。
第十五条 根据煤气炉型和燃料品种,制订合理的炉层标准,每班要经常测量,严格掌握。炉内不允许有穿孔和严重结焦现象。煤气出口温度波动范围应小于±10℃,鼓风温度范围应小于±1℃。
供煤气炉气化的蒸气要专线供应,压力保持稳定。
经常清烟扫道,保持煤气炉出口烟道压力不超过85毫米水柱。
第十六条 煤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不得低于28%,灰渣含炭量应降至12%以下。
煤种不变时,每月至少做一次煤炭工业分析。对灰份中的含灰量要定期测定,对煤气成份分析,每台炉每班应不少于一次,并定期做煤气烟道混合煤气分析。
对鼓风温度及压力,煤气出口温度及压力和鼓风流量用自动记录或指示连续测量。
第十七条 洗涤煤气系统不得出现负压。其竖管喷水温度,洗涤塔煤气出口温度,加压机进、出口压力要控制得当,并采用自动记录或指示连续测量。

第四章 燃油部分
第十八条 燃料油应固定品位,进厂后应测定粘度、水份、比重和闪点。厂内各燃油设备的用油量要分别计量。
第十九条 要有足够的储油量。尽量做到一罐储存、一罐脱水、一罐使用,回油进入使用罐。罐内加热温度不得超过96℃,以免“冒罐”。
油泵前后都要装设温度压力表。每座熔窑用油要有专泵供给。
第二十条 采用自动调节器控制燃料油及雾化剂压力,其波动范围应小于0.2公斤/平方厘米。燃料油在油枪前的予热温度应小于其闪点及该压力下水的沸点。油枪前燃料油的恩氏粘度以3-5为宜。油温波动范围应有规定,严加控制。
第二十一条 供油系统,送油前后要吹扫管路,应按熔窑的宽度及小炉对数选择适合的油枪喷嘴,并经常检查。如有结焦现象要及时清理。
第二十二条 积极推广单独控制每一小炉油量的燃烧设备。

第五章 熔化部分
第二十三条 积极推广薄层连续投料设备,每日投料量要稳定。
第二十四条 溶窑各部位要规定温度标准,制订合理的熔窑温度曲线。根据目前耐火材料情况,熔化部胸墙最高温度不得超过1590℃蓄热室格子砖最高温度不得超过1380℃温度波动范围,熔化部±10℃,澄清部±3℃,通路玻璃液±2℃,熔窑两测温差控制10℃以内。
第二十五条 熔窑要加强保温,严防漏风、透火、定期检查熔窑各部位侵蚀情况,及时热修。
第二十六条 要规定熔窑的热点、各小炉口、蓄热室、澄清部、通部、小眼、槽口等部位温度测量次数。积极推广热电偶测量玻璃温度并自动记录。
对温度、压力及其它测量、计量仪表要定期检修、校对,保持灵敏准确。
第二十七条 溶窑压力必须稳定。采用大闸板自动调节大窑压力,其波动范围应小于0.2毫米水柱。通路液面处的压力,保持微正压,不得采取钢压操作。
第二十八条 玻璃液面波动范围应小于0.2毫米水柱。
第二十九条 溶窑热点突出,泡界线控制整齐,偏斜不得超过半个小炉,泡界线外的液面需清亮,没有浮渣。泡界线位置一般控制在最后第二对小炉以内,料堆至泡界线要有一个至一个半小炉的距离。
第三十条 火焰要贴近液面,长度要适当,以短而清亮、微微触及对面胸墙为宜,根据熔窑堵塞情况及废气分析结果及时调节风、火(油)的配比,保持火焰正常。
第三十一条 安装废热锅炉,实现余热全通过。每台废热锅炉要采用单独废气管路和风机。排烟系统和清扫小门要密闭。
第三十二条 在熔窑卡脖部位积极推广玻璃液搅拌设备。

第六章 引上部分
第三十三条 通路、小眼要密闭。积极推广风冷自动调节通路、小眼玻璃液温度。
第三十四条 引上要实行高温作业。槽子要压得均匀、平整、槽口玻璃液饱满,新上炉压槽子时,要根据不同厚度严格控制引上速度。
第三十五条 严格控制打炉周期,一般情况下,5-6毫米玻璃不得超过15天,2-3毫米不得超过20天。使用含磷配方的,打炉周期可相应延长5天。
打炉后实行大烧大搅,烧炉温度应不低于1200℃,香焦勺应不小于880毫米,大钩子应不小于450毫米,引上窑池壁顶面距玻璃液面的高度不大于30毫米。
第三十六条 引上炉门要挡玻璃,引上机座要抹严。四道辊子以下的侧门、堵头要密闭,严格控制水包水量和进出口水温的波动范围,水包要及时清理水垢。
炉膛冷却要适当、防止冷却不够产生轴花。
第三十七条 改进槽口尺寸和冷却水包结构,使原片的厚薄差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不要放石棉片和挂铁板来控制原片厚薄。
实行专人上炉,对打炉、烧炉、扫槽口、铲槽口要标准化。槽口不能有结晶、“掉牙”现象。
汽油气化器要经常清理,注意操作,严防回火。

第七章 槽子砖部分
第三十八条 加强槽子砖生产工艺管理,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建立槽子砖生产使用卡片,开展试验研究工作,提高槽子砖的质量。
第三十九条 槽子砖原料进厂后要严格分堆化验,槽子土的氧化铁含量应小于1.5%。对生料和熟料都要挑选,按颗粒度大小配比。
第四十条 槽子土尽可能用混砂机混合,混好的槽子土不能有结块现象。使用机械成型时,混好槽子土的水份应保持在7.5-8.5%,焖料时间应保持一个月以上。
第四十一条 槽子砖采用捣固机成型,气压保持在6公斤/平方厘米以上。采取分层加料,料层不少于80层。以自然干燥为主。槽口要用含铁量低的泥浆涂刷,不用铁质工具加工。修好后的槽口不得有裂纹,尺寸公差要符合要求。
第四十二条 熟料烧成温度不得低于1280℃。烧槽子砖时,槽口要密闭,采用氧化性火焰。烧成温度不低于1240℃,保温温度保持900℃以上,拉槽子时的温度应在1000-1100℃。

第八章 采板及原片运输部分
第四十三条 确定原片的采板高度要经济合理。积极推广原片槽向自动化切割机。采用优质刀轮,和先进磨刀技术。仍用火线夹子的,火线边子应控制在35毫米以内。凡有条件的,工厂应采用自动掰切联合机组。
第四十四条 原片运输设备要定期检修。

第九章 切片部分
第四十五条 要按原片的质量和合同花色的规格切裁。经常检查尺寸公差,及时校正切桌尺码和尺杆的精度,禁止两人同时切一块玻璃。保证切裁规格整齐。
第四十六条 积极推广电动横竖切三刀机和气垫切桌,保持切桌干净,不许叠片切裁,防止磨伤。
切裁后的半成品,要按等级,规格整选后分别存放。

第十章 装箱部分
第四十七条 按木箱上印刷的等级、规格装箱,不得多片、少片、混等。不同厚度的玻璃不能混装。装箱时箱内要放入切片工号卡片,及整选工合格证。
第四十八条 改进装箱夹具,注意操作,保证装箱无内破。装箱时铺草要匀,塞草要严,钉钉要牢,破片必须抽换,经检验合格后再钉盖。装箱后要加盖装箱年月及装箱工号。

第十一章 造箱、集装箱(架)部分
第四十九条 按照玻璃规格加工木箱。木箱质量要符合标准。不能随意加大包装量,加大木板空隙,缩减箱板厚度,不得使用腐朽材和节瘤材。
第五十条 木箱标记要清楚齐全,包括:厂名、玻璃等级、厚度、包装面积、规格、片数。并要注明:上面、轻搬正放,小心破碎,严禁潮湿字样,或用符号代替。箱上还要加盖造箱工的工号。
要及时检修造箱设备,提高操作水平。保证无鼓钉、透钉、缝钉漏钉。
第五十一条 积极按照标准推广集装箱(架)或其它包装方法及新型包装材料。设置专门机构负责集装箱(架)的设计、制作、回收、检修等工作。如有缺件、脱焊、变形等严禁使用。接触玻璃部分必须衬垫予埋螺丝固定的橡胶板,非予埋螺丝必须低于橡胶板2毫米以下。

第十二章 成品部分
第五十二条 成品库要有专人管理入库、出库数量。在库产品要分规格、品种、等级正放,下垫垫木,堆码整齐。露天存放时要加盖苫布。垫木要有足够高度。四周要有排水措施。
第五十三条 发运前要配齐玻璃。装车前要清扫车底。车内影响玻璃破损的部位(如栓马环等)要进行处理。火车装运一律按车辆运行方向顺放,并用板条紧固。装车要有专人监装,记录装车情况。发运单要放入车内明显部位随车同行;棚车要注意封门;敞车要加盖苫布。运单上要注明“限速连挂”字样。车箱外要插好“限速连挂”标牌。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有槽垂直引上法的玻璃厂。对于无槽垂直引上法,浮法、平拉法的玻璃厂。除个别章节外也同样适用。
各企业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给合本厂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均属于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生产管理司。
第五十六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批准证书和批准证书存根式样及填写说明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印发批准证书和批准证书存根式样及填写说明的通知

外经贸资综函[2002]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发(厅、局):

  为进一步做好换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作,现将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批准证书存根式样及填写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外经贸部外资司反映。

  附件一:2002年新版外商投资企业及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式样

  附件二:2002年新版外商投资企业及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式样

  附件三:2002年新版外商投资企业及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填写说明

  附件四:2002年新版外商投资企业及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填制说明

外经贸部

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
批 准 证 书

CERTIFICATE OF APPROVAL
FOR ESTABLISHMENT OF ENTERPRISES WITH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批 准 号   外经贸   字 [ ] 号
          APPROVAL NUMBER             
          进出口企业代码              
          CODE FOR IMPORT AND           
          EXPORT ENTERPRISE            
          批 准 日 期        年 月 日
          DATE OF APPROVAL    YEAR / MONTH / DAY
          发 证 日 期        年 月 日
          DATE OF ISSU      YEAR / MONTH / DAY



(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
批 准 证 书

CERTIFICATE OF APPROVAL
FOR ESTABLISHMENT OF ENTERPRISES WITH
INVESTMENT OF TAIWAN, HONGKONG, MACAO AND OVERSEAS CHINESE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批 准 号   外经贸   字 [ ] 号
          APPROVAL NUMBER
          进出口企业代码
          CODE FOR IMPORT AND
          EXPORT ENTERPRISE
          批 准 日 期       年 月 日
          DATE OF APPROVAL    YEAR / MONTH / DAY
          发 证 日 期       年 月 日
          DATE OF ISSUE      YEAR / MONTH / DAY



NO. 0000000

企 业 名 称NAME OF ENTERPRISE 中 文CHINESE
英文ENGLISH
企 业 地 址ADDRESS
企 业 类 型TYPE OF BUSINESS 经 营 年 限DURATION OF OPERATION
投 资 总 额TOTAL INVESTMENT
注 册 资 本REGISTERED CAPITAL
经 营 范 围BUSINESS SCOPE
投资者名称(中、英文)NAME OF INVESTORS(IN CHINESE AND ENGLISH) 注 册 地PLACE OF REGISTRATION 出 资 额CAPITAL CONTRIBUTION







投资者名称(中、英文)
NAME OF INVESTORS(IN CHINESE AND ENGLISH) 注 册 地
PLACE OF REGISTRATION 出 资 额
CAPITAL CONTRIBUTION








联 合 年 检 记 录
RECORD OF ANNUAL JOINT INSPECTION
年(YEAR)
年(YEAR)
年(YEAR)
年(YEAR)
年(YEAR)
备 注
REMARKS








  附件2

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

行 业:      NO.

企业名称 (中文) 邮政编码
(英文)
注册地址 经济区划
经营年限 进出口企业代码 项目性质 〇鼓励类 〇允许类 〇限制类
企业类型 〇合资 〇合作 〇独资 〇股份公司 两类企业 〇产品出口企业 〇先进技术企业
项目类型 〇合作开发(非独立法人) 〇其它〇BOT 〇高新技术企业 〇合并分立 〇境内投资 〇投资性公司 〇外国分支机构(分公司) 〇其它 〇TOT 〇创业投资企业 〇研发中心 〇中西部优势产业 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〇境外中资机构投资项目
审批机关 批准文号 免税进口设备金额 万美元
投资总额 折 万美元 本次增资额 折 万美元
注册资本 折 万美元 本次增资额 折 万美元
投资总额内境外借款 折 万美元 本次境外借款增加额 折 万美元
外方股东贷款(来自境外) 折 万美元 本次外方股东贷款增加额 折 万美元
投资者名称 注册地 出资额 折万美元 所 占比 例 本 次增资额 折万美元
中 方 投 资 者 合计: 合计: 合计:
外 方 投 资 者 合计: 合计: 合计:
经 营 范 围
生产规模 电子信箱
法人代表 总经理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发证原因:    经 办 人:

  原批准号:    签 发 人:

  批 准 号: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批准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三:

2002年新版外商投资企业及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填写说明

  一、新版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为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存根两份。正本交企业保存,副本1由企业交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副本2交企业用于办理其它如海关、税务等手续,存根由审批机关留存。

  二、新版批准证书使用了中文、英文两种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和批准证书标题字进行了烫金、压鼓处理。

  三、新版批准证书正面印有国徽图案和MOFTEC字样的防伪标记,需用紫外线防伪灯识别,请各级审批机关在管理工作中予以重视。

  四、批准号:由各级审批机关自行编写,但第一个字必须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简称,如"外经贸冀X X X字",不得只填写上述省、市、自治区所辖市、区(包括有发证权的地区)的简称。如现行做法与此项规定不符,请予修改,并在换证时,对已编字号进行调整。

  五、进出口企业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细则》的要求填写。

  六、批准日期:为批准设立企业而首次颁发批准证书的日期。

  七、发证日期:为颁发该批准证书的日期,如属新发证书,与批准日期相同。

  八、企业类型:根据企业类型分别填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作开发(非独立法人)"。

  九、投资者名称:按中方、外方的顺序依次填写,外方的名称后应加注英文。

  十、注册地:填写投资企业的注册地(国家或地区)或个人投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

  十一、出资额:填写投资者的出资金额,合作经营企业投资者以非货币出资且不作价的,需填写出资条件。

  十二、联合年检记录:由各地外经贸部门根据联合年检通知的有关要求填写联合年检的情况,加盖合格、不合格或限期改正的印章(各地自行刻制)。

  十三、备注:由各审批机关自行掌握填写有关内容。

  附件四:

2002年新版外商投资企业及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填制说明

  一、2002年新版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不实行统一印制,各地可按新存根格式要求自行印制相应号码的存根,并按新存根格式要求录入计算机。

  二、行业代码:按原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中划分的小类行业类别代码填写。

  三、企业类型:按企业性质分别填写"合资"、"合作"、"独资"、"股份公司"、"合作开发(非独立法人)"或"其它"。

  四、项目性质:按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填写"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其中"鼓励类"项目需出具项目确认书。

  五、两类企业:系根据《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在企业成立后确认考核的,新发批准证书时可不填写。

  六、项目类型:凡领取批准证书企业、公司、机构必须填写其中的一项或多项。
  1、BOT:含义为"建设-经营-转让",
  即"Build-Operate-Transfer"或
  "Building-Operating-Transfering"。
  2、TOT:含义为"转让-经营-转让",
  即"Transfer-Operate-Transfer"或
  "Transfering-Operating-Transfering"
  3、高新技术企业:系指投资于《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拟发布)中所列产品的企业。
  4、创业投资企业:系指依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5、合并分立:系指依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进行合并与分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6、研发中心:系指依据《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设立的研发中心。
  7、境内投资:系指外商投资企业依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在中西部地区设立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的境内投资项目,此类项目批准证书应加注,并且不列入外资统计。
  8、中西部优势产业:系指属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
  9、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系指外商投资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依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10、境外中资机构投资项目:系指具有中资或国有资产背景的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设立的项目。
  11、外国分支机构(分公司):系指外国公司在华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
  如不属上述各种类型的,请填写"其它"。

  七、审批机关:系指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机关。

  八、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按合同、章程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

  九、折万美元: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表》折算并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十、投资总额内境外借款:系指在批准的企业投资总额内,以企业名义从境外借入的资金,不包括从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的借款。

  十一、外方股东贷款(来自境外):系指投资总额内境外借款中由外方股东提供的贷款。

  十二、本次增资额、本次境外借款增加额:分别填写本次发证时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额)与原证书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额)之差和本次发证时投资总额内境外借款额与原证书投资总额内境外借款额之差。减资时使用负数。

  十三、投资者名称:按中方、外方的顺序依次填写。

  十四、注册地:填写投资企业的注册地(国家或地区)或个人投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

  十五、出资额:填写投资者的出资金额,合作经营企业投资者以非货币出资且不作价的,需填写出资条件。

  十六、所占比例:系指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十七、中(外)方投资者出资货币币种不同,在进行中(外)方出资额合计时,可以美元为单位折算后进行加总。合作经营企业投资者以非货币出资且不作价的,可不进行出资额合计。

  十八、发证原因:填写"新批准"、"股权转让"、"资金变更(增资、减资)"、"转制"、"其它变更(更改企业名称、更改注册地址)"、"新版换证"、"合并分立"、"遗失补证"。

  十九、原批准号:填写换证前批准证书编号,如无特殊原因批准号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