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6:09:39   浏览:990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7〕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订了《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2.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略)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性质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是否具有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
二、考核方式
(一)出师考核包括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确有专长考核包括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和综合笔试。
(二)出师考核的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与临床答辩的方式;确有专长考核的临床实际本领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临床答辩、居民和患者评议评价的方式。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综合笔试,均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三、考核内容
(一)临床实践技能(临床实际本领)考核范围
1.出师考核(临床实践技能)
(1)基本操作
中医四诊、针灸、推拿、拔罐、常见急症针灸技术应用等中医临床技术。
(2)临床答辩
①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含中医经典有关内容);
②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
③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
④对指导老师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掌握水平以及应用能力。
2.确有专长考核(临床实际本领)
(1)基本操作
①中医四诊、针灸、推拿、拔罐等中医临床技术;
②中医独特诊疗技术。
(2)临床答辩(临床答辩结合本人专长)
①与专长有关的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含中医经典有关内容);
②与专长有关的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
③与专长有关的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
④中医独特诊疗技术的掌握与临床应用水平。
(3)评议评价
选30名居民和30名患者对确有专长人员技术专长进行评议评价。
(二)综合笔试测试范围
1.出师考核
(1)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及中医经典著作等相关知识;
(2)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
(3)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
(4)临床常用腧穴的定位、主治、刺灸法、临床应用等基本知识;针灸科常见病证的辨证、治法、处方、操作等知识;
(5)中医内、外、妇、儿科常见病证的病因病机、理法方药等知识。
2.确有专长考核
(1)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及中医经典著作等相关知识;
(2)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
(3)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
(4)临床常用腧穴的定位、主治、刺灸法、临床应用等基本知识;针灸科常见病证的辨证、治法、处方、操作等知识;
(5)中医内、外、妇、儿科常见病证的病因病机、理法方药等知识;
(6)中医技术专长方面的临床专业知识。
四、考核题量
(一)临床实践技能考核(临床实际本领考核):10道
1.出师考核(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1)中医基本操作试题:4道;
(2)中医临床答辩试题:6道。
2.确有专长考核(临床实际本领考核)
(1)中医基本操作试题:4道;
(2)中医临床答辩试题:6道。
(二)综合笔试:300道
1.出师考核
(1)中医基础知识试题:150道
①中医基础理论:40道;
②中医诊断学:30道;
③中药学:40道;
④方剂学:40道。
(2)中医临床专业知识试题:150道
①中医内科学知识:30道;
②中医外科学知识:30道;
③中医妇科学知识:30道;
④中医儿科学知识:30道;
⑤针灸学知识:30道。
2.确有专长考核
(1)中医基础知识试题:150道
①中医基础理论:40道;
②中医诊断学:30道;
③中药学:40道;
④方剂学:40道。
(2)中医临床专业知识试题:150道
①中医内科学知识:30道;
②中医外科学知识:30道;
③中医妇科学知识:30道;
④中医儿科学知识:30道;
⑤针灸学知识:30道;
⑥其他科目知识:30道(供选答)。
确有专长人员可选答①至⑤共150道试题;或在①至⑤中选答四个科目共120道试题,再从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结合确有专长考生的专长补充命制的其他科目知识⑥试题中选择与自己专长相近专业30道试题。
五、考核分数
(一)临床实践技能考核(临床实际本领考核):100分
1.出师考核(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1)中医基本操作试题:40分;
(2)中医临床答辩试题:60分。
2.确有专长考核(临床实际本领考核)
(1)中医基本操作试题:40分;
(2)中医临床答辩试题:60分;
(3)居民和患者的评议评价:合格。
(二)综合笔试:300分
1.出师考核
(1)中医基础知识试卷(150分);
(2)中医临床专业知识试卷(150分)。
2.确有专长考核
(1)中医基础知识试卷(150分);
(2)中医临床专业知识试卷(150分)。
六、考核时间
(一)临床实践技能考核(临床实际本领考核):30分钟
1.中医基本操作:10分钟;
2.中医临床答辩:20分钟。
(二)综合笔试:共300分钟
1.中医基础知识试卷考试时间:150分钟;
2.中医临床专业知识试卷考试时间:150分钟。
七、考核合格标准
(一)出师考核合格标准
1.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满分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综合笔试满分300分,达到180分为合格;
2.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均合格者,为出师考核合格。
(二)确有专长考核合格标准
1.临床实际本领考核满分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综合笔试满分300分,达到180分为合格;
2.居民和患者对确有专长人员技术专长的评议评价,70%以上的居民和患者有疗效的,为合格;
3.临床实际本领考核、综合笔试和居民患者评议均合格者,为确有专长考核合格。
(三)出师考核中的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中的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综合笔试合格成绩当年有效。
八、组织管理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其职责是:
1.根据本实施方案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组织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命题和组卷的有关具体工作;
2.制定本实施方案要求但《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中未涵盖的内容;
3.制定本辖区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考务管理制度;
4.确定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具体时间,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在辖区内进行公告;
5.受理申请参加出师考核人员的报名工作;
6.根据申请出师考核的人员情况设置考点和考场;
7.具体组织实施出师考核工作;
8.指导各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确有专长考核;
9.处理、上报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期间发生的问题;
10.对辖区内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情况进行分析,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交年度考核结果统计分析报告;
11.其它工作。
(三)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确有专长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本辖区确有专长考核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2.受理申请参加确有专长考核人员的报名工作,并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报送报名信息;
3.根据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情况设置考场;
4.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确有专长考核工作;
5.处理、上报确有专长考核期间发生的问题;
6.对辖区内确有专长考核进行分析,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交考核结果统计分析报告;
7.其它工作。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领导下,具体负责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技术性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拟定《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有关具体工作;
2.指导各地建立考核考务管理制度;
3.指导各地做好考务与考官培训工作;
4.负责命、审题技术培训和组卷技术指导;
5.建立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信息统计制度,负责全国信息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等信息数据的管理工作;
6.定期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交全国年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统计分析报告;
7.承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民族医考核
民族医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仅限于在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中开考的民族医,其实施方案由各民族地区省级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部门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定批准后施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毒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毒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答复
1995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刑二〔1995〕5号“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对被告人一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或者非法持有两种以上毒品并已构成犯罪的,不应实行数罪并罚,可综合考虑毒品的种类、数量及危害,依法处理。
二、对被告人购买了一定数量的毒品,但只查明其贩卖了其中一部分,其余部分已由被告人吸食的,应当按已查明的销售数额确定其贩毒的数量。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偿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偿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政发〔2006〕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长沙市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偿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长沙市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

偿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行)签订的《促进中部崛起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经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长沙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决定设立开行政府信用贷款偿债专项资金。为加强偿债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政府信用贷款资金的按时、足额偿还,特制定本办法。
  (二)开行政府信用贷款偿债专项资金管理坚持统收统支原则和市政府与开行湖南省分行共同监管的原则。
  二、偿债专项资金的来源
  偿债专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组成:
  (一)直接缴入至长沙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在开行省分行设立的“偿债专项资金账户”的资金
  1、每年市财政从长沙市所属各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偿债专项资金;
  2、存入该账户资金产生的增值部分;
  3、政府信用贷款项目本身收益上缴财政部分;
  4、市政府确保该账户资金每月余额不低于2亿元。
  (二)“偿债专项资金过渡账户”内的资金
  1、市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上缴市财政部分;
  2、市经营城市有形、无形资产产生的各项收入,包括城市客运线路出租车牌、广告牌位、城市道路冠名及其他特许经营权拍卖取得的收入等。
  (三)直接拨付至开行省分行指定账户的资金
  1、市财政列入预算的专项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
  2、其他由市财政掌握的可用于还贷的资金。
  三、偿债专项资金规模的确定
  (一)年初,借款人根据开行政府信用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金额筹措资金并制定还贷计划,如借款人不能足额筹措还贷资金,缺口部分商开行省分行同意后,向市财政申请偿债资金规模。
  (二)市财政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确定本市当年应筹措的偿债专项资金的规模,经开行省分行审核确认后,报市政府下文予以明确。
  (三)市财政根据当年政府下达的偿债专项资金额度,列入同期财政预算,并报请市人大批准后执行。
  四、偿债专项资金的用途
  (一)偿债专项资金的用途
  1、偿债专项资金用于偿付长沙市开行政府信用贷款本息;
  2、在足额偿还到期的政府信用贷款本息后,经开行省分行同意,可用于能使偿债专项资金增值的项目。
  五、偿债专项资金的管理
  (一)除“偿债专项资金账户”外,市财政可在开行省分行指定的银行设立一个或多个“偿债专项资金过渡账户”,“偿债专项资金过渡账户”用于归集除“偿债专项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以外其余构成偿债专项资金来源的资金。
  (二)偿债专项资金实行余额控制。市财政可以对本级“偿债专项资金账户”或“偿债专项资金过渡账户”内资金进行正常的调度,但在每次开行政府信用贷款本息到期前15日内,“偿债专项资金账户”内资金余额不低于当期政府信用贷款本息到期额,以确保能及时、足额偿还开行政府信用贷款本息。
  (三)建立偿债专项资金自动划扣机制。开行省分行在政府信用贷款本息到期当天可以从“偿债专项资金账户”中扣收开行政府信用贷款到期本息。如“偿债专项资金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期政府信用贷款到期本息的,差额部分,经与市财政协商后,开行省分行可以从“偿债专项资金过渡账户”中扣收。
  (四)开行省分行有权对“偿债专项资金账户”和“偿债专项资金过渡账户”的归集和调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附则
  偿债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财政执行,各管理机构要加大对偿债专项资金所涵盖各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并进行监督和评价。